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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 24 名编外卫技人员,快来看看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6-06 作者:佚名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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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充实我区卫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市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10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编外卫生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将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实践技能考核、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等步骤进行。

2. 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4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南京市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6月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情况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爱岗,廉洁奉公。

3、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年龄要求者,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之间出生)。有特殊年龄要求者,以《南京市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6月公开招聘编外卫生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为准,年龄计算方式不变。有工作年限要求者,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日。

5、具备所申请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

(1)学历认证须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中心或教育部中国教育服务中心认证;

(2)取得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求职就业,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3)设置“专业”条件的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其中还包括一些参考目录中没有包括,但确实由高等学校开设且为招考单位所要求的专业;

(4)资格条件中的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是指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三证合一即可。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中共党员、退役军人、烈士子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

1.现役军人和2024年未毕业的国民教育体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尚未届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因犯罪受到过处罚的人;

4.受过撤销公职、开除党籍、开除高等学校学籍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中被发现有舞弊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反招考纪律的人员;

6.与招录单位负责人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该招录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岗位;与在职工作人员有上述关系的,不得报考上任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回避的岗位;

7.按照国家和省其他规定不准报考的人员,或按照其他规定(包括协议中有明确规定)不得从所在单位(岗位)辞退的人员,以及依法不准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相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且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该岗位所需的学历及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并能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协议书(原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一)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就业或学习,档案仍存于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原件。

(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外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尚未找到工作的回国人员。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和2年内完成服务期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

(四)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履行义务兵役的人员和退伍未满一年的人员。

2.根据《关于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待遇”政策的通知》(卫健委科教发〔2021〕18号)规定,“面向社会招聘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培训合格后当年即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任职,与同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对通过住院医师培训的本科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等专业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相关岗位按上述要求执行。

(四)对特别优秀的考生,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四、招聘程序

1. 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健康建业、中拓人才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2. 开放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日9:00—2024年6月14日12:00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中拓人才微信公众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链接进行报名。

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中拓人才微信公众号的招聘信息及后续相关通知。

移动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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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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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须知:

(1)应聘人员须认真核对自己是否符合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所选职位,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应聘,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可修改。请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材料。系统平台不支持多个职位重复应聘。

(2)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书籍,不举办、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三)本次招聘岗位性质为编外人员,不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成功后,请考生珍惜考试机会,不得随意浪费公共资源;参加体检后,因个人主观原因放弃体检者,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视情况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4.上传申请材料:

(请将以下材料整理成word文档上传)

(1)申请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jpg/jpeg/png格式,大小不超过4MB)。

(三)学历、学位证书。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中心下载的《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含二维码)。在国外取得学历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中国教育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5)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还需提供《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原件和空白就业协议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需提交服役完毕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伍未满一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6)如该职位对工作经验有要求,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二选一,须包含对应职位、单位、工作年限等信息): 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保险缴纳证明; ②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有效证明。

(7)所应聘职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规范化培训证书等其他信息和证明材料。

(三)付款确认

经确认符合公告要求并被选定职位的报考者,须按通知规定缴纳考试费100元。

具体缴费时间将另行通知,已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成功,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4. 减少(取消)计划

对于人员急需、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建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减少开考比例,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者取消招聘计划。

5. 考试方法及程序

1. 考试方法

(1)考试形式为笔试、实践操作考核、面试。所有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分数计算:

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际技能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40%。

物流服务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审查程序

(一)笔试

考生缴纳费用后,按邮件通知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主要针对拟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无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考生需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签到参加笔试。

(二)实践技能考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实践技能考核前,对参加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进入实践技能考核;审核不通过者,或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健康行业资格准入条件者,将取消实践技能考核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更换人选。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和实践技能考核结果,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有职位不符合相应比例,则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分数线者,不予录用。

(六)体检和政治审查

1、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选,如人选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2、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进行。体检实施前国家或省份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政审结论不适宜录用的,在符合同一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补录;没有合适的补录人选的,该岗位可以空缺。

(七)宣传招募

1、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中拓人才微信公众号上公示3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公示内容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招聘的,将被确定为招聘人选,并按规定集中办理入职手续。

3.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区卫健委可根据需要,在征得用人单位和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同意后,进行调整补充招聘。调整补充招聘的应聘人员须符合空缺岗位任职资格要求,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开始,按进入体检、政审阶段的应聘人员总成绩顺序依次调整补充。如应聘人员因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系到,视为放弃补充招聘。在招聘各阶段主动放弃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调整补充招聘。

4.考试总成绩有效期为一年,自拟录用人选名单截止之日起计算。如有应聘人员放弃录用或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补录其余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或不予补录。补录人员须经体检、政审、公示合格后,方可录用。

五、管理和治疗

(一)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即与南京中拓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即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即解除劳动合同。

(二)拟聘用人员已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办理。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或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正式录用后,工资待遇按照实际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应聘期间保持预留电话畅通、电子邮箱正确,并密切关注中拓人才微信公众号、邮箱等平台最新信息。如因忽视公众号信息、关机、停机、无人接听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到您,或因不了解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工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聘采取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聘前须认真了解、确认相关职位的应聘要求、符合应聘条件所需认证义务、认证内容等,对其提供和上传的简历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电子承诺,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将不予告知,所有应聘材料不予退还。

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影响招聘正常进行、违反考试纪律、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取得报考资格(包括取得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岗前培训等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或录用资格,已录用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对应聘人员的失信行为予以立案保存,影响其今后的招聘考试报名。

(三)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主动接受监督。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有违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和报名、考试、录用情况,有权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招聘,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招聘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注册咨询与监督

1.招聘咨询电话:

025-87770227

025-87770225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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