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通〔2016〕48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职责。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公务员岗位名单》(附件1)。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标注的学历、专业(专业方向)应与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国外同类专业、自办专业、高校专业硕士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纳入。
(四)年龄要求:1988年5月28日以后出生。
(五)应聘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所应聘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开除党籍处分的公职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工作中,违反纪律规定,被处分期间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正在试用期或者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准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情形。
二、注册
(1)学校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转载。
(二)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18:00。
(三)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报名,请按照相关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同时将应提交的所有相关材料整理到同一文件夹中并压缩,压缩包文件名格式为“公开招聘+岗位代码+姓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之后请将此压缩包发送至学校指定邮箱:gsgyxyzrb@126.com。
注册时压缩包内包含以下材料:
1、《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公务员报名登记表》Excel版1份(附件2)。
2、《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升本人员信息统计表》Excel版一份(附件3)。
3. 身份证扫描件PDF格式一份。
4.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认证报告
(1)往届毕业生
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中心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扫描PDF格式一份(共4份)。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扫描PDF格式一份(共4份)。
(2)应届毕业生
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中心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扫描PDF格式一份(共4份)。
若您尚未取得研究生毕业证或学位证,请提供所在学校研究生院出具的证书PDF扫描件,注明所学专业及预计毕业日期。
如已取得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请提供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中心学业与学位认证报告扫描件PDF版各1份(共4份)。
5、无犯罪记录证明PDF扫描件一份(也可网上出具)。
6、已有工作的报考者,还需提供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的PDF扫描件。
3. 初步审查
报名完成后,学校人事部门将根据公告要求及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于2024年6月14日在学校官网公布初审结果。初审不合格的应聘者不得参加复审。如因应聘者提交的个人信息有误导致复审不合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与准考证发放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6月17日8:30至2024年6月18日18:30。
2、资格审查地点: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323办公室。
3.资格审查材料:
1、《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纸质复印件1份(附照片,双面打印)。
2、《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公务员信息统计表》纸质1份(附件3)。
3、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认证报告
(1)往届毕业生
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中心)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及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
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如尚未取得研究生毕业证或学位证,请提供所在学校研究生院出具的证明原件,注明所学专业及预计毕业日期。
如已取得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请提供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也可网上出具)。
6、已有工作人员的报考者,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7、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须与报名表上的照片相同,照片背面写明应聘职位代码及姓名)。
(四)资格审查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包括材料中的个人信息)须与报名邮件中提交的材料(个人信息)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符合报考条件、虚报、瞒报报考材料、不能提供所需证件、未能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未缴纳报名费的报考人员,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五)缴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征人需现场缴纳报名费150元(按照甘发改费〔2019〕422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放弃报名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6、准考证领取:经审核合格者,可现场领取准考证,原则上不接受代领。
5. 笔试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笔试要求: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参加笔试,未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试题内容涵盖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岗位数之比按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低于3:1的,学校设置60分的最低分数控制线,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将在学校官网公布。
6. 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学校官网另行通知。
面试要求: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按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比例不足3:1,学校将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一律参加面试。
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参加面试,未携带上述两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以试讲和实际操作两种形式进行,每项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结果将在现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七、总成绩的确定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确定,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为优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以加试及面试为优先。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将在学校官网上公布。
8. 体格检查
体检人员按照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将于面试次日进行,以电话通知为准。
学校将在指定三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人自理。报考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前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报考人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各项体检项目。 对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就业的疾病及病史、篡改体检结果等违法行为)的应聘者,学校将不予录用。
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九、调查
体检结束后,学校负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开展调查。调查贯穿招聘全过程,采用个别面试、档案查阅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品德、能力、勤奋、业绩、学习、诚信等进行全面调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调查结论。
考察过程中,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学校将不予录用。
面试、体检、考察阶段,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不符合岗位要求而产生的空缺,学校将按照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低于最低控制线者,不予录用。
10. 确定拟聘用候选人
学校将根据岗位综合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拟聘用人选。
11. 宣传
学校将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应聘人员名单7天,公示期间及以后出现的空缺不再补录。
12. 就业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选,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履行相应福利,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13. 其他事项
1、通过本次招聘的应聘人员须担任满一个学期的班主任。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四)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如因应聘人员填写的手机号码错误或电话无法接通导致信息不能及时准确送达,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应聘人员对招聘过程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六)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入职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即单位领导成员与被聘用人员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亲属关系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参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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