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社〔2018〕60号 市直有关单位、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丽委发〔2016〕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引进硕士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补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补助标准 2017年1月1日(含)后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不含央属、省属企业)或教育、卫生、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且工作满一年,给予3万元安家补助。 2017年1月1日前引进人才未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的按丽人社〔2017〕103号文件执行。 二、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单位提交申请; (2)审核。单位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后通过丽水市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市人才管理服务局;市人才管理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查; (3)公示。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发文公布补助名单,由市人才管理服务局将补助经费拨付至申请人个人帐户。 三、申请材料 申请一次性安家补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丽水市硕士毕业生安家补助申请表》(表格从丽水人才网www.lsrc.cn“资料下载”栏下载); (二)用人单位法人登记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扫描件、一寸电子照片; (四)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证书扫描件; (五)申请人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或聘用合同扫描件; 附件材料为复印件扫描的要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市人才管理服务局负责核查申请人一年以上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原在丽水市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内已提交的附件无需重复提交。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如实申报,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一次性安家补助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安家补助并三年内停止受理所在单位人才申请一次性安家补助政策,申请人服务未满5年离开用人单位的,按照实际服务时间按月退回安家补助,退回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落实。 (二)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一次性安家补助,市本级由市财政承担,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区财政承担。 (三)请各申请单位(部门)于2018年4月10日前通过丽水市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市人才管理服务局,联系人:周能通,电话:2263608,邮箱:ls2263608@163.com。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联系人:潘相李,电话:2990057。 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门人员,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申请,确保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补助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丽水市硕士毕业生安家补助申请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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