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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村教师招聘条件:思想品德、学历、身体要求全解析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6-05 作者:佚名 浏览量:

1、思想品德条件。应聘人员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规范》的要求,无犯罪记录或其他不符合聘任条件的违法记录。

2.学历要求。报考初中教师须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学科须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其他学科须具有师范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报考者须符合黑龙江省报考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要求,身体素质良好,心理素质优良,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4.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应聘人员须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与技能,基本能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 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一)报考初中教师职位的人员,须具有初中或者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且报考职位主题须与教师资格证书主题一致。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小学或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证,可根据其对应的教师资格证科目选择报考岗位科目,即文科或理科。其中,报考道德与法律、语文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教学科目应为文科;报考数学、理科、信息技术、综合实践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教学科目应为理科;报考心理健康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教学科目可为文科或理科。报考小学音乐、体育、美术、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等)专业的,须与教师资格证教学科目一致或均为小学科目。

(3)外语专业(含各外语)毕业生应根据教师资格证上的教学科目(语种)报考相应的教学科目,不得报考其他外语科目,可报考小学文科专业允许报考的教学科目。

(四)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已取得有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生专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可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生专业能力证书》载明的学段、教学科目,按照上述(一)、(二)、(三)项要求报考相应职位,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7.参加过“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有教学经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教学岗位)服务完成并经考核合格的申请者、参加过半年以上教学实习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三、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我省“专岗计划”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网站为:

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

黑龙江省教育厅官方微信(ID:hljsjyt)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门户网站()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区)教育局官方网站要同步发布相关信息。

2. 网上报名

专职教师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实施。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限报考该岗位设立的一个县(市、区)的一个职位。

时间:6月17日9:00至6月22日17:00。

网站:7006/tgjs

3.资格网上审核

资格审查时间:6月18日至6月23日下午17:00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4. 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7月9日9:00至7月14日8:00期间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五)组织笔试

笔试时间:7月14日中午9:00-12:00。

已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载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下同)参加笔试。

(六)笔试成绩核查

今年我省在全省师范院校选拔专业教师实行网络评分,考生可于7月24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等信息。如对成绩有异议,请于7月26日11时前与报考地市(区)教育局联系。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7.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8月5日、6日。

7月31日,将通过信息发布网公布面试人选,并发布面试相关信息。参加面试人员需到设岗县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相应报名材料:

1、网上打印《黑龙江省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招聘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有效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5、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请携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请按照上述“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提供相应证明;

6.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原件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您是报考籍贯县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或入学前原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已完成学业并参加“大学生西部志愿服务计划”“乡村大学生计划”“高校毕业生选拔进村服务”“三支一扶”等项目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开具的证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的志愿者,须提供任教学校及其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证明;师范院校毕业生参加实习教学半年以上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证明;

上述材料经资格审查部门审查合格后,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放入申请人的申请档案袋中。

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各设岗县(市、区)按照本县(市、区)相应学段、相应科目,从分数高到低的顺序补充面试人员。

(八)面试考核及体检

面试、考核、体检时间由各岗位所在县(市、区)自行确定,但须在8月12日前完成。

面试、考核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要及时告知应聘人员面试、考核结果,并将结果记录在《招聘登记表》相应栏目中。

各设岗县(市、区)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总和形成总分,按拟定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负责将体检结果告知参试人员,并在《招聘登记表》相应栏目登记,录入招聘管理系统。

(九)拟聘用人选

体检合格后,各岗位县(市、区)根据体检合格人员情况,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各设岗县(市、区)应根据岗位发布数量、应聘人员总成绩、体检结果及调整后结果,向市(区)教育局报送本县(市、区)“特岗教师”人选名单。市(区)教育局应于8月16日前将本市(区)“特岗教师”人选名单连同拟聘用人员《招聘登记表》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特岗教师”人选名单,并于8月底前通过上述信息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招聘纪律要求

“特岗教师”招聘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省级有关部门将派出督查人员、设立督查电话等方式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地要严格落实政策,规范招聘程序,严格招聘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五、其他

(一)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二)我省2024年“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黑龙江教联〔2018〕26号)有关规定办理。

来源 | 黑龙江省教育厅

布局 | 庞洋洋

评论 | 郑嘉欣、唐启蒙、张宏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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