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6月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推动就业困难群体达成就业目标,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工作的相关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的规定,鉴于现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因离职等缘由,现面向公众公开选拔新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原则及招聘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名额
秉持“透明、公平、均等、优选、便捷”的准则,对临河区公开选拔17名公益岗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公益性岗位职位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必须是那些已被确认为就业困难群体的一员,他们包括:在临河区城镇地区长期居住、处于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强烈就业意愿且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六类人员。
指那些在居住地连续停留超过六个月,并且已经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女性,年龄达到四十周岁及以上,以及男性,年龄达到五十周岁及以上,目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这类家庭成员居住在同一户籍下,成员数量达到两人或更多,且在法定工作年龄范围内,具备劳动能力并寻求就业机会。他们已经完成了失业登记,并且家庭中没有任何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来源。
失去土地的农牧居民,系指那些根据法律规定,被旗县级或以上政府统一征用土地后,彻底丧失了原本的耕地或草场,且年龄达到女性40岁、男性50岁及以上的农牧民。这类人员中,若因征地而加入了养老保险并开始领取相关待遇,且其月领取标准超过临河区当年失业保险金标准者,则不属于本类人员。
长期失业者群体,特指那些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且已经连续进行失业登记超过一年的女性,她们年龄需达到35周岁及以上,以及男性失业者,年龄需达到45周岁及以上。
指那些自离校两年或更长时间以来,始终未能找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群体(其中,高校毕业生主要是指那些从全日制高等学府顺利毕业的学生)。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满足上述任一条件者,有权向其居住地所在临河区的社区就业服务站点提出申请,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批表》,同时需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模块内输入相应信息。随后,街道层面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将进行审核,而临河区的就业服务机构则负责最终审批。
(三)招聘条件
1.有适应公益性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坚定支持党的指导思想和各项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
3.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提出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应聘
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或犯罪历史的,以及已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尚未查明者。
曾因违反法律法规,遭受过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形式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
持有个人营业执照、目前在企业或各种组织中担任法人、董事、监事等职位的人员。
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的;
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6.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四、岗位待遇
对致力于开发公益岗位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我们将提供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公益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将参照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200元)来确定,而社会保险补贴则涵盖了企业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失业保险费。
补贴的时限规定如下:对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个人,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可以延长至退休;而对于其他人员,这两项补贴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补贴期限届满后,对于那些依然难以通过其他途径找到工作的年长就业困难者、无业家庭成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他们可以依照程序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得到安置,并且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
五、招聘流程
报名期限设定在2025年5月9日,直至5月15日结束,而最后的截止时间则是当天的18:00整。
报名地点位于临河区就业服务中心,具体位置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六号园的15号和16号窗口。对于已经参与公益性岗位储备的人员,则被视为已成功报名。
报名者须携带《就业创业证》、个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学历证明、中国残疾人证等相关证件的副本。
4.资格审核环节:工作人员依据既定标准执行审核流程,此审核流程覆盖招聘全程。若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存在虚假信息,将直接剥夺其招聘资格。报名截止后,就业服务中心将安排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核。通过初审的人员,将由就业服务中心录入公益性岗位人才储备库。面试和资格复审则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并执行,以最终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公示、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
在临河区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特设举报热线电话0478-8521239,以便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
(二)聘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采取每年续签一次的方式,合同期限通常为一年,但对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合同期限可延长至退休,但最长不超过三年。一旦被录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其岗位不得进行调动。当合同到期后,将依据公益性岗位的相关管理规定,终止聘用关系。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款的约束,也不涉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三)管理
依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基本准则,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需承担对所雇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与评估职责。用人单位需对雇员的工作表现、遵守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决定是否续签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关键依据,若年度评估不合格,则需终止聘用关系。在担任公益岗位期间,若出现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或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情况,将依照纪律和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并随即终止聘用关系。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已通过临河区就业服务中心的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求职者需密切关注该信息发布平台。
报名期间,应聘者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并确保电话畅通无阻。若因通讯不畅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相关责任将由应聘者自行承担。未能接收到面试通知的情况,其后果亦由应聘者个人负责。
临河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5月9日
乌拉特后旗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了切实执行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助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公益性岗位管理措施》(内人社发〔2024〕1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规定》(内人社办发〔2020〕5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全旗公益性岗位的征集状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向社会广泛招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的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岗位性质和招聘对象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计划旨在设立公益性质的工作岗位,这些岗位主要涉及农村环境卫生的维护、社区的各项服务、以及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后勤支持与公共服务的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城镇内居住且长期居住的人员,在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备工作能力、持有就业意愿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群体中,具体包括以下六类:
指那些在居住地持续居住时间超过六个月,并且已经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女性,若她们年龄达到四十周岁及以上,或是男性年龄达到五十周岁及以上,且目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经申报确认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失去土地的农牧民群体,特指那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旗县级及以上政府统一征用土地后,彻底丧失了原有耕地或草场使用权的农牧民。这些农牧民中,女性需年满40岁,男性需年满50岁。那些目前所获得的征地补偿金额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属于这一范畴。
长期失业者,特指那些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且连续进行失业登记超过一年,女性需年满三十五岁、男性需年满四十五岁的失业者。
就业形势严峻的大学毕业生群体,特指那些自离校起两年或更长时间以来,始终未能成功找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此群体主要涵盖那些从全日制高等院校完成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业的学生)。
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这些群体具备劳动能力,并且正处在脱贫政策的受益之中。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持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者,曾于企业或各类组织中担任法人、董事、监事、财务主管或企业联络人等职位。
(2)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
(3)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
(4)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5)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7)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二、岗位待遇
(一)补贴标准
对那些致力于开发公益岗位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我们将提供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这些公益岗位的补贴将依照本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200元)来确定,而社会保险补贴则涵盖了企业需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
(二)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限,对于临近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个人,可适当延长退休期限;而对于其他人员,其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对于那些在期限届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途径找到工作的年长就业困难者、无业家庭成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可以依照程序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此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时限将重新进行计算。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6日
报名地点:政务服务大厅、各苏木镇社会事务办
报名者须携带《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我国残疾人证以及我国税收缴纳证明(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脱贫人口(包括监测对象)需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苏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提交申请。
对于符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个人,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随后由苏木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处理就业困难人员的申请事宜。认定通过的就业困难人员需填写《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将统一安排到公益性岗位。
3. 已进行公益性岗位储备的人员视为已报名。
四、公示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
报名截止后,需对报名者的企业注册资料、最低生活保障状况、就业或失业状态以及家庭成员等相关信息进行综合核查。核查无误后,将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五日,对于脱贫群体(包括监测对象),公示范围需延伸至嘎查村及苏木镇。
(二)聘用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相关协议,并执行每年续签一次的制度,对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协议期限可延长至退休,但总体最长不超过三年。一旦公益性岗位人员被录用,其岗位不得更换。协议到期后,将依据公益性岗位的相关管理规定,终止聘用协议。该协议不涉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也不包括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
(三)管理
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负责对所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管理与考核。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解除聘用。
咨询电话:0478-4665394
乌拉特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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