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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贴和招工成本补贴政策解读及申请指南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8-25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社保补贴及招聘费用补贴政策解读

社会保障补贴

资格

1.用人单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2.小微企业招聘毕业当年未就业且离校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对

录用合格人员,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1.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自不满5岁的法定退休年龄起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2.招收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得超过1年。

申请材料

1、青川县社保补贴申请及审批表;

2.《青川县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公示表》;

3. 劳动合同复印件;

4.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

5.就业困难者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明》,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6.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单。

注:社保补贴为“先缴后补”。

招聘费用补贴

资助对象

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投保的个体工商户。

资格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聘新的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的社会保险(新增长的劳动力应首次参保)。

新增长劳动力是指 16 至 24 岁首次就业并首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青年,毕业当年或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当年转业就业的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

企业每招聘一名合格工人,企业将获得 1000 元的招聘费用补贴。同一 worker 只能申请一次。

实施时间框架

2024 年 5 月 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如何声明

补贴以“免费申请”的形式发放,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根据保险系统信息直接发放给企业。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由用工企业与劳务派遣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线下共同申报,补贴给予实际用工企业。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申请自雇。

咨询电话

青川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0839-7208689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单位

0839-7209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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