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就业创业目标任务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公益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按需设置岗位、按岗录用、在职补贴、有序退休”的管理机制,进一步解决我县脱贫攻坚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农村残疾人、农村老年人(男性50岁以上,女性40岁以上)等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人员就业困难,现面向贺兰县地区进行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农村公益性岗位帮扶对象
凡具有我县农业户籍、已脱贫攻坚人员和农村低收入人员,以贺兰县乡村振兴局全国扶贫监测信息系统为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农村老年人就业困难人员。
(二)不符合公益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
1.涉嫌犯罪或者违反纪律,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审查的;
2.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的;
3.同一家庭不得有两人以上同时享受公益性岗位;
3.安置后自愿放弃公益性岗位的;
4.员工正在履行劳动合同;
5.个体工商户或享受创业贷款的人员;
6.没有工作愿望或能力的人。
3. 放置
农村公益类岗位主要包括乡镇、村委会选派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专员(含就业服务专员)、农村生态护林员、河道(渠道)养护员、清洁工、养老护理员、移民社区服务人员、乡村学校保安员、公益设施管理员、其他农村公益服务岗位等。
四、在职待遇
农村公益人员在职福利按其所在地级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月发放,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村公益人员购买保额不超过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五、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持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登记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基层审计
民生服务中心、村委会对公益岗位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将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报当地人力资源部门。
(三)公告与批准
贺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乡镇评审情况,研究确定安置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6.具体要求
1.应聘人员须诚实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在职情况不真实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2.农村公益岗位每户只能容纳1人,一户不得容纳多人。
3.被安置在服务单位公益性岗位的人员须按时到岗,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不服从安排或未按时到服务单位报到的,取消安置资格。
七、报名方式
1. 登记地点:户口所在地乡镇或村委会
2.报名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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