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后旗城镇脱贫攻坚人员(含监测脱贫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公益岗位招聘公告
为落实就业扶贫、就业援助政策,进一步促进脱贫攻坚人员(含监测对象)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蒙古人社办〔2020〕5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认定办法》(内蒙古人社办〔2020〕58号)有关规定,结合全旗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全旗公开招聘脱贫攻坚人员(含监测对象)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及招聘对象
1. 职位性质
该计划招募的公益岗位主要为就业扶贫、社区服务、后勤保障和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岗位等临时性、辅助性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下列六类属于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并且已登记失业的城镇居民:
1.大龄失业人员。指年龄在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在本市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2.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经申报确认的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
4.失地农牧民。指土地被县级以上政府依法统一征用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地,女性年龄在 40 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 50 周岁以上的农牧民。目前享受月征地补偿费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的,不包含在本类;
5、长期失业人员。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女性年龄35岁以上,男性年龄45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失学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全日制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7、已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指有劳动能力、享受扶贫政策的已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
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纳入招聘范围:
(1)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企业或者团体中担任过法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公司联系人等职务的;
(二)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
(三)已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或者岗位补贴已到期的;
(四)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7)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的。
(三)招募对象
2. 工作福利
一、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月)执行。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退休期限。期限届满后,对就业困难的老年人、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通过其他渠道就业仍有困难的,可以按程序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期限重新计算。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9日
报名地点:苏木各镇社工办、政务服务大厅
所需材料:申请人须携带本人就业创业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原件。
1.符合条件的已脱贫人口(含监测脱贫人口)到户口所在地苏木镇。
向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
2.符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应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批表》,通过所在镇社工办提出就业困难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的,应填写《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经审核后统一安置。
3、完成公益性岗位储备的人员,视为已报名。
四、公开招聘及管理
(一)宣传
登记完成后,统一审核申请人工商登记信息、最低生活保障信息、就业失业状况、家庭成员等,无异议后公示5天,贫困人口(含监测对象)须向嘎查村、苏木镇公示。
(二)就业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外,总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公益岗位员工一经录用,不得变更岗位。协议期满,应当按照公益岗位管理规定终止聘用协议。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和关于经济补偿金支付的规定。
3. 管理
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益岗位用人单位负责对所聘用的公益岗位人员进行管理与考核。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的工作业绩、规章制度遵守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公益岗位人员在聘用期间,不能履行工作职责、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有违章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纪处理,并及时解除聘用关系。
咨询热线:0478-4665394
乌拉特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4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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