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浙江省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才[2007]18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聘计划
本次区属13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报名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募范围及对象
1.莲都区或丽水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2024名,生源地指通过高考并被录取时居住地);
2、具有莲都区或丽水市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24年8月23日户籍所在地为准),户籍、籍贯要求视具体职位而定;
3.部分岗位开放给普通高校研究生报名,不限户籍和籍贯;
4.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5、该职位特殊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6.申请委托培养学生须经委托培养机构批准。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该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申请职位的工作要求;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8年8月23日至2006年8月23日之间出生);
5.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和考察期间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具体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注册及报名
所有招聘将通过网上注册进行。
时间:2024年8月23日17:00—2024年8月30日12:00
报名网站:浙江省通用招聘网上报名平台()应聘人员须在网上登记真实个人信息并选择应聘岗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 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8月23日17:00—2024年8月30日16:00
各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报名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查阅初审不合格结果及原因。初审不合格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2024年8月23日17:00至2024年8月30日12:00)的应聘人员可重新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 网上支付
时间:2024年8月23日17:00—2024年8月30日17:00
资格初审合格者,可登录浙江省普通招聘网上报名平台()确认缴费并查询是否已缴费完毕。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浙价费〔2018〕21号),考试费用每科50元,共计100元。逾期不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4.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1日
已缴费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普通招聘网上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审查
1.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4年9月21日,共设两科,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中莲都区媒体融合中心摄影摄像师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以下简称专项岗位),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满分为100分;“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题,满分为100分。
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 技能测试
专项岗位笔试结束后,排名前20名的应聘人员将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如实际报考人数不足,则进入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下一轮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与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特殊岗位按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30%+技能测试成绩×40%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其他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低于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或多门科目不及格的应聘人员不予参加面试。
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并提供岗位所需的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能反映户籍地或籍贯地)、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留学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教育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明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培养学生须提供同意报考委托培养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不全或提供的证(证)件不符合报考资格要求者,不得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面试。
入围候选人在复试开始前2天确认不参加复试的,将按照岗位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补录。候选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将无法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予补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分级式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入围面试的应聘人员如放弃面试资格,相关岗位不予录用。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纳入体检考察范围。
六、体格检查及调查
面试结束后,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合并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则按笔试总成绩高者排序,若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同,则增加岗位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特殊职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3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其他职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50%+面试成绩×50%。
在面试通过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按照招聘计划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相等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排序)。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招录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招录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招录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务员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录用的,将在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体检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换。体检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宣传招募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按照有关人员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间有举报的,经核实后作出是否聘用的决定。
拟聘用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到聘用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且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补聘。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能按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并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取消聘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工作年限为5年,在乡镇(街道)任职的,要求在乡镇(街道)工作年限最低为5年。
招聘全过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和《浙江省人事考试条例》执行。
8. 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只能申请一个职位。
2. 同一职位确认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报名人数3倍的,将视情况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网上公布减少或取消情况。招聘岗位取消的,应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可申请其他职位。应聘人员逾期未更改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考试费用予以退还。
3.家庭经济困难人员,应于2024年8月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和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或特困证明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考,经审核后,免收考试费用。
4.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对报名材料进行集中审查,确认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应聘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或不符合资格要求,招聘单位可取消其报名或招聘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将在以下网站公布,供应聘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栏);
2.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公共告示板)。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仅在上述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不再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区监委第五纪检监察组:0578-2128725
咨询热线: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133699、2278057
附件:丽水市莲都区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计划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8 月 23 日
丽水市莲都区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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