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
4.参加2024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取得全市平均成绩164.8分(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除外);
5.未在党政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任职;
6.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条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7.满足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三年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被认定为“不称职”或者“不合格”的;
6.现役军人;
7. 2024年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8.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适宜报名参加考试的。
上海海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1:《上海海关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学科名称。
1. 注册
1. 注册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4日24时止,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2. 报名方式
报名以邮件方式受理,不设现场报名,不邮寄报名。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期限内将压缩包以邮件形式发送至上海海关公开招聘邮箱(shhgzhaopin@163.com)。压缩包内含三个文件:①《2024年上海海关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word版(附件2);②应聘人员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电子照片一张;③应聘材料扫描件拼接而成的PDF文件一份。压缩包名称和邮件标题均为“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文件大小不超过20MB。收到应聘邮箱回复邮件,应聘邮件才算成功投递。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
(3)学生证、成绩单(应届毕业生);
(4)2024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证明;
(5)本科以来的全部学历、学位证书;
(6)国有单位职工,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同意申请的证明;
(7)招聘岗位对专业资格、外语水平、论文等有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如招聘岗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应聘者须提供聘书或在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9)有国外留学经历的申请者,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详细信息请参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10)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移送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今后应聘的任何职务。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次资格审查和再资格审查。
1. 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电子材料进行初审。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者全部进入直评阶段。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且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分164.8分后,按计划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各岗位直评名单、面试名单及面试成绩将在上海海关网站公布。如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将依次替换。资格审查不达标者,不再另行通知。
除需要博士学位的职位外,其他职位经初审资格审查合格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相关职位招聘计划将被取消。
2.资格审查
直考和面试前将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后续最新通知为准。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如未通过现场资格审查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应聘申请将被取消。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我关可以取消其应聘申请或录用资格。
(三)考核与考试
1. 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职位
采用直接考核,主要考核政治素质、综合能力、业务水平、岗位匹配性等。直接考核总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得分=直接考核得分×100%
2. 其他职务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以应聘人员2024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成绩为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为百分比形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40%+面试成绩×60%
直接考核和面试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4. 体格检查和调查
各招考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考核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体检考察阶段。体检在我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考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招聘的,将视情况决定填补其空缺职位或取消相关职位招聘计划。
(五)宣传
依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海海关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就业
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试用期满,应聘人员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为上海海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1)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名一个符合招聘要求的职位。
(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的时间点为:
2.2024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
4.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该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以最高学历报考。报考人员报考时,须填写本人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本科、硕士或博士学历必须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要求为“硕士及以上”的,应聘人员硕士或博士学历必须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可视为报考人员符合该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四)应聘人员须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考核和面试,未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应聘人员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因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上海海关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21-63233166
(工作日 9:00-11:30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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