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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招聘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4-27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成立于2021年,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直属的二级公益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参与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围绕营商环境建设开展相关政策、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参与相关国际合作。交流与合作。 我们现在正在招聘应届毕业生作为机构内的员工。 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1、招聘职位

序列号

工作部门

邮政

程度

专业要求

招聘人数

评论

内部办公室

研究岗位

硕士及以上学历

0202应用经济学、030103宪法与行政法、030105民商法(含劳动法、社会保障法)、030107经济法、030204中国共产党史(含党性与党的建设)、120100管理学和工程,1204 公共管理

京外学生

内部办公室

研究岗位

硕士及以上学历

0202应用经济学、030103宪法与行政法、030105民商法(含劳动法、社会保障法)、030107经济法、030204中国共产党史(含党性与党的建设)、120100管理学和工程,1204 公共管理

京地学生

注:以上专业主要根据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研究生培养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所学习的科目和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职位要求一致。 学科、专业相近的申请者可主动与招生单位联系,确认其注册资格。

2、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坚定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认识“两个建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5)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在校期间未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京外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北京学生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党籍、共青团党籍的; 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学校开除的; 被开除公职的; 依法被列入会员名单的人员;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正在处罚期间或者影响期限尚未届满的; 被发现有各级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考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仍在影响期内的; 入职后已形成回避关系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2、注册方式:通过邮箱注册(CPBE2021@126.com)。 报名表以“姓名+学生来源”命名,如“张三+北京外”、“张三+北京境内”。

3、报名材料:需提供报名表、取得的全部学历及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4、相关要求: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信息虚假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初审。 符合要求的人员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还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 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必须达到1:5。 如果未达到这一比例,该职位的招聘人数将减少或取消招聘。

(三)考试

它将通过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总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根据各岗位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应聘者与岗位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 参加面试者应通过电子邮件确认参加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空缺职位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填补。

(四)体检及检查

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接受体检的人数。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采取现场​​走访、个别面谈、学籍档案审核、社会信用记录查询、个人约谈等形式,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心理健康状况、学业成绩等。绩效、遵守法律法规、诚信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核不合格者,由中心领导班子根据综合表现排名,集体讨论决定是否按顺序补缺。

(五)公告

根据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中央及国家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上予以公告。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就业及福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和程序签订劳动合同。 新录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合格,正式录用; 试用期未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我中心相关政策执行。 详情请来电咨询。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家11号国宏大厦B座

咨询热线:010-63909168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

202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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