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于8月22日发布通知,目的是强化银行间外汇市场的监管力度,同时推动外汇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拟定了《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建议。
说明文件指出,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是为了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强化外汇市场的法制化进程。该暂行规定自1996年起开始实施,是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核心法规,对于完善市场规则架构、确保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机构正当权益、推动市场法治化进程均发挥了关键作用。我国经济与金融市场改革及对外开放持续深入,外汇市场内外条件已有显著转变,原有条例已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必须进行修订和补充。
说明文件指出,完善银行间外汇监管机制是现实的需要,2005年至今,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局发布多项法规,从价格层面、产品种类、货币种类、交易方式、清算方式等多个方面持续优化银行间外汇市场,并且针对做市商制度、交易行为准则等制定专门指导,为银行间外汇市场的稳定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经过实际检验,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整体管控架构和相关规章办法基本适用。经由修订健全过渡性条款,把当前监管条例加以系统归并,有助于强化该市场治理的宏观规划、健全治理流程、提高治理效能。
根据说明,该规定由四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基本规则、参与市场单位管理、业务监督控制以及补充条款,全文共计三十五项条款。
要细致审视,强化金融机构外汇交易领域的管控。以银行间人民币外汇交易场所为出发点,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手,对所有市场交易主体开展全方位监督管理,并制定清晰的管理规范和惩戒措施。

建立完整监管体系。规定单位运作规范,交易员职责,法律文书,市场制造者职责,沟通渠道,信息公开,资料供应与分配,成本标准,自我约束机制。
增强对外汇交易体系运作支撑及服务水准。界定银行间外汇交易体系运作单元的任务分工、配合方式、非常状况应对、数据通报等规范。要求该体系运作单元主管交易及清算许可审定并执行监管任务。
划分清楚各参与方的职责范围,确定金融机构进入市场的具体领域、必须满足的基本资格以及需要遵循的运作规范,允许金融机构自行选择是否提供交易对冲、同步结算这类风险控制措施,再次强调金融机构需要通过国内货币中介机构进行协商,才能完成人民币与外币衍生产品的交易过程。
增强外汇市场运作的预见能力。依据客户需求持续扩充交易项目、货币种类等,遵循市场导向方针供给信息资源,约束金融信息提供方传播数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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