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云南多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有调整!
调整后的公积金缴纳基数、比例
一起来看看吧!
文山
一、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下限
文山州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该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月均工资达到了8936元。据此,2025年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被设定为26808元,而月缴存额的上限则是6434元。
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通知,文号为云人社发〔2024〕15号》,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2025年,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执行标准如下:二类地区设定为1920元,这一标准适用于文山市,对应的月缴存额最低应为192元;而三类地区的标准为1770元,涉及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这些地区的月缴存额最低不得低于178元。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的标准执行。
三、缴存基数执行时间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四、相关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应按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既定标准进行缴纳,并且可以前往各个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相应的调整手续。
2025年7月21日至8月31日是集中调整的时间段。在此期间,缴存单位可以登录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网厅(网址:www.wsgjj.com/WSYYT)自行进行申报。
禁止对专有名词进行修改,确保原文中的专有名词保持不变,同时,在改写过程中,需避免使用原文中已经出现过的词汇。可以对句子的结构和用词进行调整和丰富,力求在最大程度上保持原意的同时,实现文字上的多样化。改写结果应保持与原文相同的语言风格,并且将原本较长的句子拆分成若干个较短的小分句,通过逗号进行分隔。在改写过程中,务必注意不要遗漏任何句子末尾的标点符号。
德宏州
一、缴存基数核定及上下限标准
(一)缴存基数核定
2025年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设定为员工在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内月均工资水平。
(二)缴存基数上限
依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上限有明确限制,即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以统计部门发布的“2024年我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463元”这一数据为依据,可以推算出,2025年度德宏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最高将定格在25389元。
(三)缴存基数下限
依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设定应遵循职工工作所在地的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且该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此标准。依据《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2025年芒市和瑞丽市被划分为二类地区,其最低工资标准设定为1920元;而梁河县、盈江县和陇川县则被划分为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根据实际情况,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将依照各自地区对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执行。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对于缴存人来说,上限不应超过12%,下限则不得低于5%,同时,单位和职工之间的缴存比例需要保持一致。
三、执行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员工在调整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时,需遵循财政部门的指导原则;而灵活就业人员则需参照这一标准进行操作。
公布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之后,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缴存基数作出调整,并需补足相应的差额。
企业员工和灵活就业者缴纳的基数保持不变,将继续使用原有的缴纳基数,无需重新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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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
为确立住房公积金的存缴秩序,维护缴存者的正当权益,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以及《玉溪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特就优化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事宜,发布如下通知:
一、调整时间
自2025年6月9日开始,2025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将持续至6月30日结束。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将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二、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核定
2025年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是以员工在2024年(即从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月均工资为基准。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玉溪市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数据尚未由统计部门对外发布,因此本次调整中,缴存基数的上限维持在了27267元这一标准。一旦统计部门公布了2024年的具体数据,我们将根据公布数额的三倍来重新设定缴存基数的上限。
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编号:云人社发〔2024〕15号),具体规定如下:红塔区、江川区以及澄江市应执行二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金额为1920元;而其他6个县则需遵循三类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金额为1770元。
(三)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对于单位和员工而言,上限为12%,下限则为5%,且单位与员工的缴纳比例必须保持相同。
2.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比例为10%-24%。
三、调整方式
缴存单位需依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规范,自行在住房公积金单位网络服务平台上完成调整,亦或亲自前往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灵活就业者需根据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核定,然后前往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进行办理手续。
四、注意事项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在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时,必须依照前一年的工资构成统计标准,并依据职工实际收到的工资数额来进行计算。
各缴存单位需充分重视此次缴存基数的调整任务,务必仔细检查职工的工资收入状况,保证缴存基数的核定既准确又真实。同时,应迅速将调整后的信息通知到每位职工,并欢迎他们进行监督。
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的缴存人员,如果他们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保持不变,那么就无需进行重新审核。
五、咨询电话
公积金管理科:0877-8889101
中心城区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877-8889373,另外一部电话:0877-8889125。
江川管理部:0877-8033636
澄江管理部:0877-6916021
通海管理部:0877-3021569
华宁管理部:0877-5016354
易门管理部:0877-4961792
峨山管理部:0877-4021003
新平管理部:0877-7016663
元江管理部:0877-601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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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
一、缴存基数上限

依据普洱市统计局所公布的数据,2024年普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的年平均工资达到了108559元,据此推算,2024年全市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应为9046.58元。依据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不得超出我市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规定,2025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上限设定为不超过27140元(数值已四舍五入至整数位)。
灵活就业者可以参照规定进行修改,自行申报调整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不过调整后的缴纳金额上限不能超过27140元,下限则不能少于1920元。
二、月缴存额上限
每月的存款额度上限为6514元,这一数额是基于个人和单位各自缴纳12%的比例计算得出,即个人和单位各自缴纳3257元,合计24%。
灵活就业人员有权自行申请更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金额,然而,调整后的月缴存金额上限为6514元,下限则不得少于192元。
三、2025年度缴存基数上限执行区间
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调整范围
符合此次通知要求的全市各缴存单位及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五、缴存基数调整办理方式
各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可于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业务平台或各网点柜台提交申请,依照规定调整缴存基数,随后进行相应的补缴操作。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必须依照既定规定精确设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同时确保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务必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完成对缴存基数的申报调整以及补缴任务。
(三)各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以及灵活就业的缴存人员,在处理7月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的同时,应当同步提交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申报手续。
六、其它事宜
各缴存单位在确定并修改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额度及每月应缴金额后,需通过特定途径向职工明确告知这些调整详情,同时欢迎职工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在进行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工作中,若各缴存单位遇到任何疑问或问题,应立即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沟通联系。
禁止对文章内容进行篡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维护版权法规的严肃性。
曲靖市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此公布曲靖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最高限额确定事宜,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缴存比例
2025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将继续依照规定执行,该比例不得低于5%,同时也不得超过12%。
二、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核定
2025年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是以员工在2024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均收入为依据,确定这一基数的收入需参照国家统计局对工资总额构成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实。
(二)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曲靖市统计局发布的2024年数据,曲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月均工资为8579元。据此,确定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标准为25737元,而月缴存金额的最高限额则为6176元。
灵活就业人员在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与比例时,应在其核定的上下限区间内,依据个人的实际收入状况及需求,自行作出选择以决定缴存金额。
三、相关事项
各存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缴存额度的最高和最低标准,同时向员工明确告知每月应缴存的具体金额,依照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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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规章》及现行相关法规,特此通告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等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的上限为12%,下限为5%,且在同一个缴存年度内,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缴存比例。
二、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是以职工在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内每月的平均工资为基础确定的。(此数额上限不得超出职工工作所在地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下限则不得低于该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西双版纳州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该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达到了105,546元,换算成月平均工资则是8,795元。据此,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被设定为26,385元。
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式文件》(编号:云人社发﹝2024﹞15号),2025年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度设定为1,920元。
三、月缴存额计算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金额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均工资,再乘以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来确定的。
(二)该单位在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时,每月应缴纳的金额是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均工资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相乘得出的。
四、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基数申报工作正式展开,请所有缴存单位和职工务必尽快前往各自的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手续办理。
联系电话:
景洪管理部 0691-2121323
勐海管理部 0691-5128261
勐腊管理部 0691-812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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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怒江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归集管理办法》),特此公布2025年度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具体执行标准,详情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上限有明确规定。依据《归集管理办法》,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此处简称缴存基数)是指职工在上一年度(即自然年度)的平均月工资(该工资数额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或怒江州对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来确定的)。此缴存基数不得超出怒江州统计部门发布的前一年度该州在岗职工的平均月工资的三倍。怒江州统计局所提供的数据显示,2024年怒江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员工年度平均薪酬达到了128429.00元,按月计算的平均薪酬为10702.42元。据此,2025年相关单位职工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其缴存基数的最高标准设定为32107元,此数值已四舍五入至整数位。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设定有最低限制。依据《归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缴纳基数不得少于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公布的上一年度的月度最低工资数额。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编号:云人社发〔2024〕15号)以及《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编号:怒人社通〔2024〕145号),怒江州泸水市(包括州直地区)被划分为云南省的二类地区,其月最低工资标准设定为1920元;而兰坪县、福贡县、贡山县则被归类为云南省的三类地区,相应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5年,怒江州各企事业单位及员工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纳比率设定为5%,而最高比率则为12%。每个单位需设定一个固定的缴纳比率,并且该单位账户中所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率必须与单位本身的缴纳比率保持一致。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每月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系根据其缴存基数与个人及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相乘得出。具体计算方式为: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再加上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计算结果需保留至元位)。
2025年的月度最高存款额度有限制,具体为:32107元乘以12%,再加上32107元乘以12%,合计金额为7706元。
(二)最低月缴存额。2025年最低月缴存额:
泸水市(含州直)为:
1920×5%+1920×5%=192元;
兰坪县、福贡县、贡山县的费用计算如下:首先,将1770元乘以5%,得到88.5元;接着,再将1770元乘以5%,得到88.5元;最后,将这两个结果相加,总计178元。
灵活就业人员需自行决定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该金额需在规定的最高和最低限额之间进行申报。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和比例适用的起始日为2025年1月1日,终止日为2025年12月31日。
相关事项
各缴存单位需严格遵守上下限标准,确保每月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严禁出现逾期、欠缴或超缴的情况。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能够通过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络服务平台,亦或是其所在地的服务窗口,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及时的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在每年1月份公积金缴纳之前,需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点,对缴存比例和基数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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