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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政策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8-02 作者:佚名 浏览量:

8月1日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

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详情如下↓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部门,各缴存职工:

为全面满足职工在住房保障和改善方面的需求,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的效率。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昆明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对于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外购置房产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将不再强制规定所购房产必须位于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同时也不再需要提交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户口簿以及工作单位所在地证明。

二、有关要求

申请人若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外购置了房产并申请提取购房款,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属的各个管理机构需通过多种途径对所购房产的真实性及贷款情况予以核实。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积极配合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核查。一旦核查结果确认无误,缴存职工及其配偶便有权进行购房款的提取。

首次提取业务处理所需时间不超过七个工作日,而后续的提取操作则控制在两个工作日以内。

本《通知》自公布当天起正式实施,对于政策实施前已发生的跨区域购房行为,将依照原先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本《通知》的内容具有解释权。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日

政策解读

一、调整背景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_昆明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_

2017年标志着我国房地产调控的重要转折点,在这一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中首次强调了“房子应作为居住用途而非投机工具”的原则。同年11月9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优化流程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公积金〔2017〕213号),明确指出,若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外购房并申请提取公积金,必须对所购房屋进行严格审查,且该房屋所在地必须与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一致。

2024年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需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定回升,对商品房建设实施严格增量控制、优化现有存量、提升建设质量。同时,为回应民众关注,需迅速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相关政策,助力形成房地产发展的新格局。当前,房地产行业正处于调整阶段,一些城市正承受着市场下跌的压力。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深化调整,旨在满足缴存者基本的住房需求,解除异地购房提取的限制,从而有效释放合理的住房需求,防止市场温度过低,推动房地产市场实现稳定回升。

二、调整内容

“原政策”与“新政策”进行对比,其主要的调整或新增的条款具体情形包括:

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外购置住宅并申请提取相关资金时,必须对所购房产进行详细审查,确保该房产位于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

在昆明市行政区域之外购置房产时,提取相关资金不再强制规定所购房产必须位于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

不再需要提供申请者(或其伴侣)的户籍簿以及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证明材料。

务必重视异地购房的真实性审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属各管理机构需通过多种途径对购房及贷款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提取操作。此外,申请人亦需主动配合完成信息核查流程。

此次改革标志着公积金体系由“属地化管理”模式向“居住权保障”模式的转变。政策一旦实施,将有助于满足众多缴存者的异地购房愿望,缓解他们的购房负担,从而在保障民生与维护市场稳定之间实现互利共赢,充分展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便民与普惠特点。

办理方式及时限:与原政策保持一致。

三、执行时间

自《通知》公布实施之始,该调整措施即开始生效;对于政策实施后所发生的异地购房,可依照新调整的政策来办理提取手续;而对于政策实施前已发生的异地购房,则需依照原有政策进行操作。

若您对住房公积金有任何疑问,可关注“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查阅业务指南;亦或直接拨打我们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871-12329,我们承诺将为您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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