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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百货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起诉,一审被判赔6708.5万元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7-11 作者:佚名 浏览量:

7月10日,新华百货(股票代码600785)发布了一则公告,称其因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的争议,遭到了宁夏大世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世界集团”)的起诉。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是,新华百货需向大世界集团赔偿共计6708.5万元的损失。

2024年10月26日,新华百货公布了与该诉讼相关的公告。在这起诉讼中,大世界集团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集团要求法院判决新华百货赔偿因合同未涵盖的损失7033万元,以及可得利益损失3894万元,两项损失总计10927万元,并要求新华百货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新华百货指出,由于诉讼结果仅为初审判决,目前尚不能精确评估其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盈利的具体影响。公司打算依照法律程序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同时会密切关注后续诉讼进程,并适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

值得关注的是,新华百货与大世界集团之间曾发生多起诉讼争议,这一过程持续了大约11年的时间。

2011年1月28日,大世界集团与新华百货就大世界商务广场的租赁事宜签署了《商业用房租赁合同》。该合同对房屋的面积、层高、交付期限、验收时间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规定,并约定违约金为6000万元。然而,双方在交付标准上始终无法达成共识,导致2014年双方走上了法庭。

公司租赁个人房屋合同_庭审摘要侨领胡伟星涉黑案一审_

2014年12月,大世界集团向宁夏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新华百货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4000万元损失;2016年6月,宁夏高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新华百货需赔偿4000万元并继续执行合同;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终审,维持了赔偿4000万元的裁决,但取消了“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并认为该合同已不具备履行的条件。

2018年,大世界集团再度提起诉讼,旨在终止合同并追讨未计入的损失,金额高达9410.5万元;同时,新华百货提出反诉,要求退还6000万元已缴纳的定金。到了2019年6月,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新华百货赔偿7788万元(其中包括之前的4000万元),并驳回了退还定金的请求。然而,到了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再审,并作出改判,认定6000万元定金应从赔偿总额中扣除,因此新华百货最终需支付1788万元。

自2020年起,新华百货与大世界集团之间的诉讼纠纷持续不断。如今,争议焦点已从合同执行问题转变为赔偿金额及定金退还问题,双方在多个诉讼战线展开激烈角逐。

在这段时间里,新华百货的财务状况一直面临压力。作为宁夏乃至整个西北地区颇具规模的商业零售企业,新华百货主要从事商业零售、物流以及商业物业租赁等业务。2024年,该公司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了0.87%,而到了2025年第一季度,这一下降幅度进一步扩大至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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