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那种借助虚假买卖、伪造赞誉等伎俩蒙蔽顾客的行径,在电子商务界越来越猖獗,极大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最近,公安机关网络安全管理机构成功侦破了一宗“网络水军”进行刷单的案件,拘捕了十五名涉案人员,涉案的金钱往来总额达到了三千万元以上。
而同样名为“制造好评”,当前市场上还存在多种形式的“好评后返还现金”活动。那么,“好评后返还现金”与“虚假交易营造信誉”是否等同?致使众多民众受骗的“虚假交易诈骗”又属于何种情形?
2024年4月,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公安人员在例行网络检查时,发现有人通过QQ和微信电商平台发布刷单软件宣传,声称能在特定网购平台制造好评和点赞,以此提升商家销量和店铺位置。云和警方随即调配人员展开侦查。
云和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朱轶哲表示,该犯罪集团的职责划分十分清晰。电商渠道提出刷单要求后,刷单组织便运用刷单程序,登录电商平台的运营管理系统,搜集需要刷单商品的详细信息。接着,他们借助逆向工程解析通讯规则,大量登录电商平台的普通账号。这种做法实际上规避了平台的身份验证环节,从而达成批量登录普通账号的目的。接着借助专门工具进行大量购买,购买结束后,借助伪造的物流信息对已购订单实施发货、收货的流程,流程结束后再集体进行好评和点赞。
数月深入追查,一个盘踞他乡、体系完备、职责分明的“网络水军”犯罪集团,其专门为电商店铺伪造信誉、虚增销量、提升排名的作案网络得以揭露。
云和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朱轶哲表示,范某某首先网罗了一批技术专才,接着着手研制若干款用于刷单的软件,进而构建了服务器管理平台,还批量购置了众多电商平台的虚拟账号,又拉拢何某某、于某某等人组建了刷单作坊,他们以付费形式在电商社群里散布宣传信息,吸引商家,随后引导商家到其处进行刷单活动。
掌握了众多犯罪细节和确凿凭证后,云和网警立即集结四十余名干警,前往江苏昆山执行集中收网计划,成功摧毁了该网络水军团伙,彻底摧毁了以范某和某某领导的刷单网络水军犯罪体系。这次行动逮捕了十五名涉案人员,收缴了六十余部作案用的手机和电脑,涉案资金总额高达三千万元以上。该案件实现了对刷单造信类网络水军犯罪活动的完整打击。
云和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民警朱轶哲表示,经过进一步侦查,这个团伙为五千多家商铺安排了刷单业务,业务范围覆盖了浙江、江苏、湖北、广东、湖南等二十个省份,总共完成了两千多万次刷单,以及四千多万条虚假评论和点赞,严重破坏了网络购物环境以及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这个团伙被指控涉嫌实施侵入并操控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目前已经被正式提起公诉。
恶意制造虚假交易,伪造正面评价,导致一般购物者难以辨别商品及服务的实际水准,这对其他商业主体构成了不公正的竞争行为,并且破坏了健康的市场经济环境。
记者调查发现,如今市面上存在另一种“刷好评”的行为。网络购物过程中,部分顾客时常会在包裹内发现商家寄送的一种“评价有礼”凭证,只要针对商品撰写满分评价,就能领取数元乃至十几元人民币的现金回扣;现实场景中,比如在餐饮场所用餐,店家承诺若在特定网络平台进行签到、记录轨迹、发表正面评价,即可免费获得一道配菜或甜点;此外,一些规模较大的连锁零售企业也推出了“通过应用程序展示商品、提交好评,有机会赢得全额免单”等明里暗里的“评价返利”营销手段。

与公安机关先前公布的涉及“网络托儿”恶意刷单造假的案例有所区别,“返利式好评”通常由销售方发起,那么此类行为是否属于违规操作?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这种以好评换取现金的做法相当常见,首先它触犯了电子商务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利和选择自由,同时它也对同类商家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并且有破坏正常市场交易环境的风险。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网络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临时办法》中清晰指出,禁止借助返利、赠送礼金、发放代金券等手段,引诱顾客做出特定的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操作,换言之,采用“好评赠送现金”的做法属于违规行为。中国互联网行业联合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胡钢进一步说明,若“好评赠送现金”行为情节极其恶劣,并且其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的违法标准,那么这种行为也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非法经营法规。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表示,从当前一系列现象分析,无论是进行有偿推广,还是提供虚假好评,都属于当前环境下的不实宣传方式。行为若情节恶劣,或可形成行政违法,需依法接受告诫、经济处罚等行政性后果。倘若触犯刑律,则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后果。
业内学者强调,当前“给予好评即可获得退款”的情况十分常见,并出现了“质量差的商品排挤优质商品”的现象:如果企业不参与此类活动,反而会被市场淘汰。陈音江认为,要解决这类问题,必须依靠商家、购买者、网络平台以及政府机构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比如,商家应当坚持诚信合法经营,购买者要抵制好评返现的引诱,政府机构需加大管理引导和处罚力度。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平台需要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以此约束平台上的经营者行为。一旦发现商家采用欺诈手段,或者明显推出“好评换取现金”的宣传,平台有权要求商家进行修正,或者屏蔽相关内容,亦可通过平台规则对商家的信用等级加以控制。
利用虚假交易和虚假评价谋取利益的行为,涉及网络雇佣人员制造虚假数据等违法行为,同时催生了其他不法行为,像许多民众遭遇的“虚假交易诈骗”就属于此类。
这种诈骗手法通常借助网络平台,发布号称无需本金、收益丰厚且结算迅速的刷单工作机会,初期通过快速退还本金和少量报酬来获取受害者信任,进而劝诱其增加资金投入,随后以任务未达标等借口拒绝退款,最终切断联系。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表示,犯罪分子常以刷单炒信这种“入门简单、回报丰厚”的途径,诱骗他人参与此类活动。起初,参与者往往能获得金钱收益,但一段时间后,很可能会被引向其他领域,例如非法投资。又或者,他们会要求参与者预先缴纳押金、备用金等费用,随后便消失联系。这样便欺骗了那些指望通过参与虚假交易来获取微薄收入而缺乏判断力的人,诈取了他们大量钱财。
网络中所谓的点赞者、兼职工、任务执行者以及粉丝增长者等称谓,多数情况下都是伪装成刷单和虚假宣传的欺诈活动。这类行为最显著的标志是:起初用少量资金参与,并承诺给予回报,以此赢得信任;随后诱导投入大量资金,最终被对方隔绝联系,导致全部损失,对此胡钢提出告诫: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强调,不管怎样,希望社会大众清楚,进行刷单炒信活动属于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另外,必须高度注意,这类行为容易诱发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