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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 11 月公开招聘 13 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你符合条件吗?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10-14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临河区11月份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因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辞职等原因,公益性岗位向社会公开。职员。现将招聘原则及招聘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名额

坚持“公开、公平、平等、择优、就近”的原则,面向临河区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3人。

2、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公益性岗位计划》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担任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必须是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有劳动能力的下列六类人员:属于临河区城镇居民希望找到工作并已登记为失业者:

1.老年失业人员。是指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在常住地居住满6个月、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2、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家庭成员零就业。是指同一户籍内有2人以上共同居住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且所有家庭成员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已登记为失业人员,且无经营或投资。收入。

4、失地农牧民。是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被旗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征用后完全丧失原有承包耕地、牧场的农牧民。参加养老保险并因征地领取福利的人员,每月标准高于临河区现行失业保险标准的人员不属于此类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是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连续失业登记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女性年龄在35岁以上,男性年龄在45岁以上。

6、就业困难的大学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且从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大学毕业生主要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临河区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批表》,并到“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模块中录入相关信息,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审核,临河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同意。

(三)招聘条件

1、具有符合公益性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有违纪违法、有犯罪记录或者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立案侦查的;

2.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强制戒毒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企业或者各类组织中担任法人、董事、监事等;

4、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已满的;

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6.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4、工作福利

(一)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月)执行,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以外,可以延长退休年限。其他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就业困难老年人、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通过其他途径仍难以就业的,可按程序重新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将重新计算。

5. 招聘流程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17日,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18:00。

2、报名地点:临河区就业服务中心(市政服务中心三楼三圈6号窗口,已预约公益性岗位者视为已报名)。

3、所需材料:申请人须持有《就业创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证件原件。

4、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流程。提交材料不齐全或者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登记完成后,就业服务中心将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人员初审合格后,就业服务中心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录入公益性岗位人员储备库。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和资格审查,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宣传、招聘与管理

(一)公告

拟录用人选将在临河区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热线0478-8521239,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就业情况

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签约制度。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外,总期限不得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一经录用,其岗位不再变动。协议期满后,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终止聘用协议。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支付的规定。

(三)管理

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用人单位对受聘人员的工作表现、遵守规章制度和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将终止。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在任职期间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纪行为的,将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并及时终止聘用。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临河区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申请人应及时关注上述信息发布渠道。

公益岗位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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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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