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至28日,为深入了解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调解问题的成因、现状及当地调解模式,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调解优势,探索“依靠群众的力量”的枫桥经验,省“法治在畲村”实践调研组先后走进景宁市人民法院、大均村、景宁司法局和景宁市矛盾调解中心,对景宁畲族自治县当地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研,对调研活动进行了充分的实地调研。
第一站:景宁阁
“探索奢香法治新路径
“调解促进和谐”
8月26日下午,法治畲村实践调研组来到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就调解工作特色做法采访了审判委员会委员雷方忠、登记庭庭长吴浩。
审判长介绍了该院在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方面的具体做法。诉前调解主要由社会治理中心负责,根据案件类型分流至相关调解组,调解不成的,转入诉讼程序。诉中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力争案件化解。此外,法院诉前调解组将整体进驻社会治理中心,同步推进诉前调解、立案、协商,这一模式使群众“只进一门、只跑一趟”就能实现合理诉求,有效降低了群众的诉讼成本。
作为浙江省唯一一家少数民族自治县法院,景宁法院将当地独有的文化元素融入调解工作,成立“畲村同心特邀调解小组”,将调解工作与畲族文化传统习俗相结合,借助移动审判车、网络调解平台等,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通过这些创新方式,调解成功率显著提高。例如,在中小企业贷款纠纷、产权纠纷等案件中,该院通过金融机构与债务人之间的调解,搭建多渠道沟通桥梁,向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完善产权管理监管模式,有效化解了这些纠纷。
第二站:大均村
“村委会调解见真情
习惯传承下来有助于平静下来
8月26日上午,我院畲族法律团队首批学员前往景宁畲族自治县大均村,对当地调解制度进行调研。大均村作为大均乡政府所在地,享有“浙南芙蓉”之称,素有“镇中之乡”之称,不仅风景秀丽,文化底蕴也深厚。此行,我们采访了大均村网格员郑思俊,深入了解了当地独具特色的调解制度。
网格员郑先生告诉我们,大均村的调解工作主要依靠网格员和村委会干部,他们通常会用换位思考的方式化解邻里矛盾。对于较大的纠纷,比如因土地使用权引发的纠纷,村委会会召开全体村民会议,邀请上级政府部门参与解决。网格员郑先生举了一个具体的例子:梅山岭村和大智坑村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了产权纠纷。为妥善处理这起纠纷,村委会、对方村干部、乡政府代表介入,考虑到村民情绪,采取分批召集的方式,避免路上发生冲突,并在会议期间尽力维持秩序。最终,这个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缓解。
邻居之间因房屋边界纠纷,也是常见的调解案例。例如,两栋相邻房屋共用一堵墙,如果一方拆除了墙的一部分,另一方可能会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有些情况下,调解员会参考旧土地证上的记录,或者根据当地的传统习俗确定边界,比如“滴水”的位置,村民有时也会以瓦片滴水的位置来划分边界,这种做法虽然是一种传统,但在解决邻里纠纷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对大均村调解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大均村通过整合资源、运用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化解了村民之间的纠纷,维护了村庄的和谐稳定。这次实践经历不仅让我们看到了基层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也激励我们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第三站:司法局
“普法+调解,构建和谐社会”
8月26日上午,“法治在畲村”团队第二批学员有幸走进景宁司法局,深入了解了景宁司法局在法制宣传教育、法治调解工作等方面的创新做法,探讨了其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在探讨畲村在区域发展中的作用之际,“法治在畲村”团队对景宁司法局进行了深入采访。
通过与景宁司法局的深入交流,“法治佘村”团队了解到该局在法制宣传教育和调解工作中的创新做法,特别是推行“法制教育+调解”模式。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每周至少一次派出“法制菜车”深入各村镇,在卖菜的同时进行法制宣传、收集纠纷信息,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化解,荣登浙江法治头条,大大提升了景宁居民的法律意识,促进了纠纷的有效化解。
景宁司法局现有调解组织近174个,其中县级调解委员会1个、街道调解委员会21个、村镇调解委员会145个,还有医患调解委员会等7个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主要处理各类纠纷,如:民生纠纷、交通纠纷、物业纠纷等。乡镇工作室一般设在乡镇政府,方便居民直接前往。同时,景宁调解系统在城乡差异、畲族风俗习惯等方面有独特的处理方式和创新做法,如平安畲娘调解工作室专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还有境外调解工作室,主要调解景宁人与周边群众之间的纠纷。
景宁司法局工作人员向“法治进畲村”团队展示了他们如何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调解工作,有效提升居民法律意识,减少纠纷发生,同时提升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效果。他们强调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并分享了自己在实践中的一些成功案例和经验,如通过“三所一院”模式,即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派出所、法院四方合作,在河西派出所设立工作室,由两名民警兼任调解员,由法官指导调解,聘请律师协作调解纠纷,有效提升了调解的专业性和效率。
此外,景宁司法局还注重调解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通过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调解技巧研讨等形式,确保调解员能够用群众的语言,以情动人、以理服人,有效化解矛盾。这些做法和经验不仅在景宁取得了显著成效,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教训。
第四站:冲突调解中心
“情感、理性和法律的结合促进了信任
策略性及多元化争议解决
8月27日上午,“法治畲村”项目第二批学员来到景宁畲族自治县矛盾调解中心,就调解相关制度具体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对该中心进行了采访。
王毅仁调解员向我们介绍,景宁矛盾调解中心下设财产调解、婚姻介绍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等14个调解委员会,主要处理涉及交通事故和银行保险业的调解案件。
在此类案件的调解中,调解员往往需要联系相关行业组织或者政府部门,共同商讨调解方案,例如与保险公司沟通时,会详细讨论理赔方案,尤其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需要明确赔偿哪些项目、具体赔偿多少。目前调解的主要问题是条款不一致,法院判决的误工费和护理费大概在200元左右,而保险公司只提供160元,保险公司往往不愿意承担法院判决的赔偿差额,而保险公司之所以同意赔偿,是因为法律规定,一旦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就必须赔偿。问题使调解变得更加困难。
除了以上问题,王调解员提到,在与当事人的调解意愿方面,有时也存在一些合作上的困难,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文化程度较低,不了解调解制度;二是无法理解调解的程序。前一种情况,调解员会勤奋地对当事人进行调解知识和相关制度的教育,因为调解比诉讼效率高、成本低,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后,对方基本都会同意调解。这种情况下,虽然理论上债务人应该赔偿,但现实中不一定能偿还,所以实际执行时,有一方不一定能拿到赔偿。虽然我们有法律的支持,但执行难的问题还是存在的。
景宁畲族自治县矛盾调解中心的实地访谈给了我们的研究一些启发:面对当事人调解意愿不高、调解过程中不愿妥协、调解结果难以执行等问题,应以理智与法理相结合的综合思路,通过建立信任、明确调解优势、灵活运用调解方式、确保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性、加强执行监督、找准争议焦点、情理法治结合、制定合理调解方案等策略,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和谐共处,调解为先”。此次景宁畲族自治县实务调研,“法治畲村”实务调研组深入了解了景宁人民调解的现状和特点,感受到了当地群众愿意帮助化解矛盾纠纷的热情。我们将继续秉持“以人为本,法治为先”的信念,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增强法治意识,为建设更加美好的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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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信息来源 | “法治在畲村”实践研究组
图文编辑 | 李心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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