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信息审查
(1)《南充市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请如实、准确填写,并按要求附近期2寸免冠免脸彩色证件照一张(并提供彩色照片电子版)。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颁发的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一份、我国高等教育学位网上验证报告一份(如涉及学位要求)。
(4)有出国留学经历或曾留学国外的申请者,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相关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国内所应聘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留学期间所学专业进行核实,经核实专业与招聘专业相近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资格要求(核实费用由申请者承担)。
(5)面试资格审核时,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申请、是否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是否可以调动等书面材料。
(6)与申请资格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将获得《准考证》,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现场考试。
5. 资格审查说明
(1)资格审查期间,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材料)且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应聘(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评审方式及时间
1. 评估方法
(1)招收人数与合格人数比例超过1:10的,采用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进行初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选,再进行结构化面试考核。
(2)若招聘人数与合格应聘人数比例小于或等于1:10,则根据岗位要求进行结构化面试。
(3)招录人数与合格考核人数比例低于1:3,但招录岗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或紧缺人才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单位可申请调整为1:2,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当次考核计划。
2. 分数计算
笔试成绩仅作为参加结构化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应聘者将不予录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3.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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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体检医师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结构化面试成绩相同影响选拔的,将增加一次结构化面试确定体检人选,附加考试成绩较高的候选人确定为体检人选。
2.体格检查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改公务员招录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招录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录录用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录录用权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问题的答复》(国公招考函〔2009〕07号)执行。本公告发布至本次招录体检实施期间,国家若发布新的体检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3.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聘所需的体检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权利,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 复审与更换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申请人可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逾期不再受理,以初次体检结果为准。复检必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申请复检申请人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所造成的空缺,经研究同意后,可由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被替换的考生成绩相同时,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方法递补)。如参加体检的考生全部体检不合格或无人递补,则不再递补空缺。
四、调查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条例(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市市场监管局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道德品质、心理调节能力等进行全面考察,核实其人事档案等与报考有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其报考资格。
若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退出出现空缺,经研究批准后,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五、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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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选,并在南充市人事考试中心官网“人才介绍”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应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人应如实、真实姓名举报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匿名等方式举报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未发现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严重、有证据证明、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录用;反映问题严重、一时难以核实或否定的,可报送学校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任何时间、环节核实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用或聘用资格。
公示期间,因候选人自动放弃或者报告被取消资格而产生的空缺,不再补选。
六、审核、确认及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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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者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汇总后将拟聘人选相关材料(能证明其完全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允许在职人员报考的岗位,拟聘人选如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人选的报考资格及本次公开招聘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查确认。
逾期(以招聘单位通知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和档案的,取消录用资格;因人员放弃录用、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开招聘条件而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经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不予录用。
经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的应聘人员,取得录用资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招聘手续。应聘人员未办理相关手续且未按时报到(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不予填补。
用人单位依据南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录用公告》等有关规定与事业单位签订人员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经南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补录用。
七、纪律与监察
严格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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