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一名网友发布视频称,她因在自家店铺玻璃门内张贴一张A4纸大小的招聘信息,收到当地城管的处罚通知。该网友在视频中称,对方告诉她,“如果不接受处罚,你的手机号就会被封。”
图/网络视频截图
视频发布后,有网友表示“发促销广告确实不对”,也有网友认为“执法需要有温度”,应先提醒,若不改正行为则应罚款。
9月18日中午,京师直播记者联系上了拍摄视频的李女士。李女士告诉记者,大约10天前,她在门店门玻璃内侧贴了一则招聘信息。18日上午,她接到当地城管的电话和短信。“早上就接到电话告知被处罚,工作人员说要发三条短信给我,如果不处理就直接停用我的手机号。短信告知我,我在城里违规贴促销信息,损害了业主的公共利益。”李女士不明白,这种明码标价、贴在门店里的A4纸招聘信息怎么就损害了公共利益?李女士还表示,就算违法,城管也应该给她改正的机会。“你告诉我,我就老老实实撤下来。”
那么,城管的处罚依据是什么?9月18日下午,京师直播记者联系到乌兰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尚不了解相关情况,并称“要有法可依,才能发通知”。当记者询问对李女士处罚的依据是什么,处罚前是否要告知当事人并给予改正机会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将转交相关责任人员核实。
记者查找发现,2006年5月1日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在城市建筑物、设施、树木上刻写、涂写或者张贴宣传品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图片: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
湖北驰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元表示,地方政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行政处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由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确定是否适用法律。至于城管部门是否有权关停当事人手机,张元表示,城管部门无权直接关停当事人手机。“一般不具备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不排除地方行政执法部门有其他具体规定。”(京师直播记者王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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