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四)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五)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六)尚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任职年限、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人民法院按照《关于加快构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和警示惩戒机制的意见》规定,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规定明确禁止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考事业单位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事业单位核准岗位,招聘名额1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聘任方式及相关薪酬
(一)学校实行岗位聘任制,聘任为专职辅导员的人员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体系,在校任职期间基本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基本服务年限内原则上不得调动其他岗位。
(二)学校对入职人员按照聘任岗位支付岗位工资、工资等级及政策性津贴,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学校按规定发放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并提供安置补助费13万元(人民币,税前)。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请应聘人员登录成都理工大学人才招聘网(以下简称“网”)后,仔细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相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应聘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职位。
应聘人员报考前如对本公告内容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列明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将根据面试资格审核、考察时审核、考试确认等结果确定。
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我校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相关考核,择优确定应聘人员。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阶段,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反回避制度,其报名申请或录用资格将被视为无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将通过面试方式进行。
1. 确定面试官
审核时,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经初审、复审合格者,获得面试资格。
1、报名信息表两份(请粘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可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名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注明所就读的院系、专业。最终是否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要求,以毕业时所取得的有效学位证、毕业证所列的学位、学历要求为准。如不符合要求,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的报考资格,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的学历、学位以毕业证、学位证为准,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生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参加资格审查。
4、申请人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状况证明原件1份。
凡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将不通过资格审查,并由申请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面试形式及考核内容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心理测试的形式。
1、结构化面试主要包括求职意愿(动机、职业责任感、奉献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力(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性格(言行举止、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2、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和心理状况,其结果作为学校确定应聘人员就业资格的重要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
(三)面试评分方式及面试总成绩计算
1、面试满分为100分,采用体育计分法,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有效成绩的平均值作为应聘人员的实际成绩。实际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3、面试总成绩低于80分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阶段公开招聘。
7. 体格检查
学校将根据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员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如面试总成绩相同,则进行附加结构化面试,附加面试成绩较高的人选优先录用。
体检由学校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报考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报考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报考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2号)等要求执行。 《关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答复》(国公招考函[2009]07号)。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要求执行。
考生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需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申请人可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将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申请人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8.全面调查
学校将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品德修养、心理调节能力、教师准入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其人事档案等与报名有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和确认,确保其符合报名资格。
九、宣传
经面试、体检、综合考核合格者,由我校确定为录用人选,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省教育厅官网、成都理工大学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公示7天,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间被举报问题严重、证据确凿、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录用资格。
10. 审核、确认及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另行通知提交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员工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申请到新单位就职的书面材料【经我校审核确认后,员工须按规定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同意调动(调职)的书面材料】或有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2024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再就业优待证》或者失业证明、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有效档案管理证明。
(四)按照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校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符合公告要求的人选,经招聘单位审查确认者,取得聘用资格。
我校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凭单位出具的确认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任制管理。
逾期提供相关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或经审核确认合格后仍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就业,取消其就业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察
我校确保公开招聘信息、过程、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一经查实,存在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纪律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工作如有调整或补充,将提前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省教育厅官网、成都理工大学网站“人事考试”栏目进行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变化并做好相应安排。因应聘人员未主动到场、未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询相关信息而导致应聘人员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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