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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发
关于局属学校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公告
细节
一、招聘岗位
共招聘事业单位正式职务教师15名,具体岗位信息见《大连市高校毕业生自主招聘计划》(附件1)。
二、招募对象
2024 届毕业生以及 2022 届、2023 届正在求职的毕业生。
2024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明。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1)。职业学校专业岗位实行“先聘用后持证”政策。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须在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2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其聘任合同依法终止(计算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2026年7月31日)。在此期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取得合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前,主要承担教学辅助工作。
(六)已在各级政府机关(含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与事业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的、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签订了定向、委托培养协议的人员不予报名。已与其他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毕业生不予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尚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受刑事处罚期限尚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且尚无结论的;在公务员考试或者事业单位招聘中,有严重作弊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准报考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入职后形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1. 注册
1.报到时间:6月26日上午8:30-11:3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文科2号楼5层(地址: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校区)
4. 报名要求:
(一)应聘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场报名,报名时所用身份证必须与考试时所用身份证相同。报名采用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如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在招聘全过程中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2)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大连市教育局所属学校自主招聘登记表》(详见附件2)、居民身份证、本科以上各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上确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印制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2024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的推荐证明)、在校期间取得的各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网上确认(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书全页截图)、岗位要求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聘用协议》。
(3)同一岗位竞争比例不得低于2:1。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竞争比例,则取消或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对取消招聘计划的报名人员,通知其调整岗位。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名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2. 初选
主要审查注册毕业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招聘要求、毕业生应聘材料及专业知识情况,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s://lsdjyw.lnnu.edu.cn/)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专家组对毕业生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毕业生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基本教学素质和教学方法。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如同一岗位所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均低于及格分数,则取消该岗位的录用资格。
(四)考核与体检
考核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主要考核申请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考核合格的申请者将在指定医院接受体检。
市教育局负责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专项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40号) (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资格。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就业查询试行办法>的通知》(辽检〔2019〕8号)的要求,进行职前犯罪信息查询。
(五)公示聘用。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用人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如因其他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补聘。
(六)服务期限。经自主招考进入城市中小学、职业学校任教的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3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自主招考进入城市中小学、职业学校任教的本科学历毕业生,5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咨询服务
咨询受理期限:2024年6月17日至6月25日
招生政策咨询:大连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电话:0411-84603589
问题线索举报:大连市教育局纪委
电话:0411-84603283
6. 特别提示
招聘期间(报名、初选、面试、体检、签订聘用合同等)请应聘人员关注报名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可供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方式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刊物、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承办机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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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
2024 年 6 月 17 日
来源:大连市教育局、大连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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