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警告勿以高薪急招为诱饵 以虚假招聘骗取钱财
毕业生就业需增强依法维权意识
当前,正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键时期,在毕业生们满怀热情地投递简历、参加面试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躁动起来”,打着招聘的幌子,设置各种陷阱,诈骗、窃取信息、诱导犯罪等案件频发,严重损害了毕业生的就业权益。
对此,教育部近日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提示,提醒高校毕业生要加强风险防范、信息安全意识和合法维权意识,避免陷入各类求职陷阱。如在求职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积极收集、保留相关证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非法中介频繁进行虚假招聘
“想一毕业就轻松拿高薪吗?”“选择我们,职场上快速升职加薪!”……在就业市场上,这样诱人的口号总是吸引着众多“初出茅庐”的毕业生的目光。
但事实上,看似高薪招聘的背后,可能存在着不法职业介绍机构的虚假招聘陷阱。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践中,一些无资质、冒充、伪造资质的“黑中介”经常以介绍岗位为幌子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以“高薪”、“快速晋升”为诱饵,用各种手段骗取毕业生钱财。比如,不法中介机构以介绍岗位的名义向求职者收取高额中介费,却找借口拖延或直接不履行合同;还有的不法中介机构承诺为求职者提供本行业的高薪岗位,但必须支付相关服务费。此类“有偿内推”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和欺诈,求职者难以维护自身权益。
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招聘信息,诱导求职者参与违法活动。如,有的在网络平台发布虚构的招聘信息,以“高薪、急招”、“学历不限”等字眼,诱导求职者逐步暴露个人信息,下载虚假求职软件,骗取求职者钱财;还有的以“勤工助学”、“兼职招聘”、“高回报”等为诱饵,引诱求职者落入传销陷阱。
对此,教育部提醒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指导和安全教育活动,增强识别就业陷阱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如通过中介服务机构求职,应选择诚实守信、经营规范的服务机构,并核实中介机构或招聘公司的工商注册、企业信用等信息。不要轻易相信口头承诺,务必在确认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签订正式的服务协议。
同时,高校毕业生应增强风险防范和合法维权意识,应通过全国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高校就业网站、地方及高校校园招聘等正规渠道获取就业信息,多渠道甄别,不随意打开不熟悉的招聘网站链接,不盲目相信一些职介机构所谓的“求职捷径”,警惕潜在的“高薪骗局”。一旦在求职过程中遇到此类情况,应立即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并拒绝缴纳相关费用。
警惕各类招聘费用陷阱
“入职前需交纳押金,办理完入职手续后退还。”“公司需要为新员工购置新制服,需先交服装费。”……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常常以招聘为名,向求职者收取各种费用,牟取不法利润。有的收取押金、担保金、证件费、服装费、信息费,再以各种苛刻要求,逼迫求职者自愿放弃求职或离职,并以各种理由不退还已交费用。
一些用人单位打着招聘的幌子,变相招收学生,要求新员工缴纳入职培训费或认证培训费,收费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兑现承诺,甚至干脆“卷款跑路”。
对此,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留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招用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租用、购买各种工作设备,或者要求先交费后才安排用工,求职者应果断拒绝,避免受骗。如需支付费用,相关机构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公司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和维权保留证据。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联合不良网贷平台,利用毕业生初入职场、求职心切的特点,设置培训贷、购车贷、美容贷等新型招聘陷阱。
以培训贷为例,2023年5月,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2023年1号预警显示,“培训贷”骗局时有发生,且呈上升趋势。一些不良培训机构以只要报名参加培训课程就能获得兼职、就业机会、学费可分期支付等方式,诱导学生在网贷平台借钱。但课程开课后,学生并未获得机构承诺的兼职或就业机会,并面临退费困难和高利贷风险。
对此,教育部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轻易相信培训机构“边学边赚”“先学后还”等贷款诱惑,不要在陌生的网络平台登记信息、转账、申请贷款,以免落入培训贷等各类招聘陷阱。
警惕雇主合同陷阱
对于大多数求职者来说,能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意味着终于找到了工作。然而,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逃避用人责任,在与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设置“刁钻”的合同陷阱,侵害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例如,有的用人单位只与求职者签订聘用协议,或通过谈话、电话等方式口头约定工作事宜,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劳动合同内容简单,缺乏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工作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用人单位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签订两份工资待遇不同的“阴阳合同”;还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要求员工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后不结算工资等。毕业生参加工作后,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可以无书面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相关条款为由,克扣或拒绝支付工资。
对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切勿轻率签订。同时,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核实其中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如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地点、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尤其要高度警惕合同中没有法律依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落入陷阱,维权困难。如果因故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或达成协议,一旦遇到纠纷,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通过正规渠道妥善解决。
严厉打击招聘诈骗专项行动
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前,教育部已部署地方高校在今年5月至8月开展2024名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
“百日冲刺”行动以“千方百计创造就业、加快增效促就业”为主题,通过开展多项专项行动,努力促进2024届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教育部将通过加强就业安全教育宣传,帮助毕业生防范“黑中介”、“招聘费”等就业陷阱,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招聘欺诈、恶意解除合同、培训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权益。同时要求各地、各高校组织好就业教育,通过形势政策讲座、党团组织活动、带学生参观企业等形式,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畅通毕业生沟通反馈渠道,密切关注毕业生就业进展和求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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