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水市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警辅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募警务辅警39名,具体招募时间见附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业务素质高。
(3)身体健康,能适应该岗位的工作要求。
(四)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五)户籍所在地在浙江省(以2023年12月3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六)符合下列条件的,学历要求放宽至高中(中专):
1.烈士家属、因公殉职的军人、警察、辅警、病故军人;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退役的救援人员;
4.英勇事迹的人;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考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办法》(公函[2020]11号)执行。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1. 注册
报名人员应于2023年12月31日12时至2024年1月7日12时期间,登录“丽水公安”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中输入“辅警报名”,进入报名窗口选择报名岗位,报名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及个人页)、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照片。烈士亲属、因公殉职军人、人民警察、辅警亲属、因病殉职军人亲属须上传身份证明(证明)书、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照片;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退役军人、救援人员须上传退(休)休证明书原件照片;有英雄事迹者须上传表彰证书原件照片。 每人限占1个席位(手机号、证件号须为本人所有,1个手机号限占1人)。
(二)资格预审
市公安局对应聘人员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查询初审不合格结果及原因,如初审不合格但仍在报名期限内的,可重新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对经初审合格报考人数不足计划编制数3倍的岗位,丽水市公安局将研究压缩或取消该岗位,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将安排报考其他岗位。
3. 体能测试
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试行)》(详见附件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能测试采用通过制,测试项目为纵跳和10米×4往返跑,为达标制,成绩不计入总分,不达标者不得进入下一阶段。
(四)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材料写作,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
按照笔试成绩与计划岗位数1:5的比例(计划岗位数在5个及以上,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五)资格审查
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丽水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户口簿、退伍证等报考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不能参加面试。
(六)面试
面试采取分级制形式,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轮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7. 结果计算
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若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总成绩仍相同,则需组织补考。
(八)体检及调查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和计划招考岗位数1:1的比例,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考察由丽水市公安局和各招考单位共同实施。
体检按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有关标准进行。根据公安机关工作性质,还要求应聘人员无残疾、无明显伤疤、无纹身、无传染病。应聘人员本人及其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或其他不能控制自身行为的疾病。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考察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办法》(公安通报[2020]11号)的规定进行。
(九)宣传招募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履行招聘手续,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应聘人员放弃或取消选拔、录用资格或考核不合格需要更换的,将按照相应岗位面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更换。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主要在丽水市,具体工作由丽水市监察拘留所统一安排,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未满的,解除劳动合同。
4. 工作福利
根据不同岗位实行差异化薪酬,本次招聘岗位平均月薪约4000元(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部分,不含服装、培训、体检等公用费用和单位缴纳“五险一金”部分)。
五、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二)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就业资格。
(三)报到后,考生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体能测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到资格。
(四)本次招聘未录用但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其任职资格保留一年(自面试成绩公布次日起计算)。在此期间,丽水市、县、区公安机关反腐特勤岗位出现空缺的,经丽水市公安局同意,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相关岗位上填补。填补的应聘人员经体检、考察等程序合格后,予以录用。
(五)本公告解释权由丽水市公安局负责,如有疑问请在正常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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