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品行良好,作风正直,热爱基层工作;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22岁至62岁之间;
4.热心调解工作,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有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具备一定的写作、协调及办公自动化能力;
6、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7、中共党员、工作单位本地户籍人员优先考虑。
1.受过刑事犯罪处罚或者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但尚未作出调查或结论;
3.参加邪教组织的;
4.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现任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现任村、社区干部;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
三、注册
1、报名时间:5月15日至5月31日(9:00-11:00;13:00-16: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申请人可点击
(2)线下报名。如不方便网上报名,也可现场报名,并提交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现场报名地址:新民路584号2号楼210室)
3、咨询热线:64306905夏老师。
四、考试录用
1、考试方式:面试,重点考核沟通能力、法律知识、调解能力等;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经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予以聘用。
五、入职人员管理及待遇
1、考核录用:新员工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由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
2、工资福利:工资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
图片: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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