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水市公安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计划
本计划将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9名。 详情见日程安排(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五)浙江省户籍(以2023年12月31日户籍所在地为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历放宽为高中(中专):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遗属,病死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抽调的救援人员;
4.作为公众的一员勇敢行事;
5、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案件尚未审结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不宜确定为录用人选的情形,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试办法》(公同字[2020]11号)。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31日12时至2024年1月7日12时登录“丽水公安”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中输入“辅警姓名”,进入报名窗口选择要注册的位置。 报名时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及个人页)、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照片。 烈士遗属、因公殉职军人、人民警察、辅警遗属、病亡军人遗属须上传表彰证(证)、关系证明原件照片; 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转调的救援人员,须上传退役(归还)证件原件照片; 立功者须上传表彰证书原件照片。 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手机号和身份证号必须为同一人,每个手机号只能报考1人)。
(二)资格初审
市公安局将对应聘人员拟任岗位的资格进行初审。 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原因。 未通过资格预审且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对于初审合格人数低于招聘计划人数三倍的岗位,丽水市公安局将考虑是否减少或取消该岗位。 被取消职位的候选人将被安排申请其他职位。
(三)体能测试
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 体质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质考核项目及标准(暂行)》(详见附件2)执行。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试准考证。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度。 测试项目为纵跳、触高和10m×4往返跑。 这是一个标准体系,成绩不会计入总分。 未达到标准的,将无法进入下一阶段。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材料写作,满分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拟聘岗位数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拟聘岗位数5个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五)资格审查
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丽水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申请所需材料的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户口本、退役军人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六)面试
访谈采用结构化访谈的方式进行。 满分100分,及格分60分。 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阶段。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7) 分数计算
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若总分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如果仍然相同,将组织额外的测试。
(八)体检、检查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照与计划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考察工作由丽水市公安局会同各招考单位共同实施。
体检按照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有关标准进行。 根据公安机关工作性质,还要求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或其他无法自我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以及我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 病史及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考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办法》(公统字[2020]11号)的规定进行。
(九)公示及招聘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公告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无正当理由迟到且未能说明情况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应聘者放弃或取消入围招聘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需要更换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选相关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者。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主要在丽水市。 具体工作由丽水市监察留置办统一安排。 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未通过的,终止劳动合同。
4、工作福利
根据不同岗位实行差别化薪酬。 本次招聘岗位平均月工资约4000元(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不含服装、培训、体检等公费和缴纳的“五险一金”)以单位为准)。
5、其他
(一)本次招募工作由丽水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三)考生报名后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体能测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考生,视为放弃资格。
(四)本次招聘未录用、面试成绩及格线以上者,保留资格一年(自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 在此期间,丽水市、县、区公安局反腐败特勤岗位如有空缺,经丽水市公安局批准,可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填补相关职位空缺。根据他们的整体表现进行排序。 拟聘人员经体检、考察等手续合格后录用。
(五)本公告由丽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考生如有疑问,请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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