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黄浦区发布2024年公开招聘政府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黄浦区政府工作人员队伍,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工作人员55名。 政府工作人员是指黄浦区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事管理、专业技术支持或者服务工作的人员,其权利和义务按下列规定确定:在批准的配额范围内签订劳动合同。 政府工作人员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或机构编制。
一、招聘人数及范围
(一)招聘人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工作人员共55人。 详情请参阅《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公开招聘政府工作人员岗位清单》(简称《岗位清单》,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称“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士(简称“社会人员”)。 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社会人员”必须在注册首日或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觉履行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具有符合正常履行职责要求的身体状况、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 专业名称和代码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执行。
(五)身体健康,一般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全额财政编外人员、优秀村(居民)报考党组织书记、主任等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老年及以下(《岗位一览表》中“其他资格”栏目中有年龄要求的,年龄要求不再放宽)。 ; 申请博士学位一般没有年龄限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详见《岗位表》)。
(七)曾在港澳地区留学或留学归来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和学位证明函及使、领馆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境内(地区)学习并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必须取得教育部所属有关机构颁发的学历和学位证明函。
(八)计算工作经历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的时间以报名首日(2024年4月7日)为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体检或者检查中有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七、应聘职位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一条的规定
避免关系情境的六种明确类型;
8、国家、省、市、市有关规定不宜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自2024年4月7日起,招聘公告将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 ,下同)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 ,下同)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 注册
2024年4月7日10:00至2024年4月11日16: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网址:,下同),根据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招聘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10倍的,用人单位将决定是否调整该招聘岗位相关资格条件,并延长报名时间1天。
2. 报名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所学专业应当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相一致。 专业名称和代码按照《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专业名称后括号内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申请专业的依据。 如果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可以在《专业参考目录》中选择相近专业进行申请。 所修专业的必修课程必须与所应聘职位所要求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且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修专业课程的成绩单等材料(须有学术机构盖章)需提供院校出具的课程比对说明、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
(2)应聘者只能选择应聘一个招聘岗位。 应聘者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与《岗位清单》中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等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 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任何条件的,不能报名。 如需查询《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历等信息,请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 录用前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应聘者的考试成绩无效,并取消录用资格。 候选人应当承担责任; 聘用后发现应聘者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据此终止聘用岗位。 签订劳动合同,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3)不得同时使用新旧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 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四)诚信报名考试。 网上注册时,您应按照注册系统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若未按要求填写信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出现其他问题,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提供的与资格有关的材料或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其本次申请资格。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相关信息。 不得以弄虚作假的方式获取考试资格。 不得对“试考”进行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 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虚假报告、隐瞒相关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开招聘违规行为相关规定处理。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资格初审
笔试前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 报名系统将对申请者的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等基本资格进行初审。
4.笔试确认
报名后,考生须登录报名系统确认笔试。 具体笔试确认时间另行公告。 请考生继续关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 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笔试,取消其资格。 笔试确定后,未参加笔试者3年内原则上不得参加我区政府工作人员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中,应聘者如有任何疑问,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5、原则上,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与笔试确认人数之比必须达到1:3以上(含1:3)后方可举行考试。 未达到考试开放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报考人数决定是否开放考试或者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报考人数或者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三)笔试
1、笔试采用线下形式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等以门票为准。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基础公共知识和岗位相关知识。 各岗位笔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3、笔试结果将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上公布。
4、申请博士学位者,无需参加笔试,可直接进入资格审查流程,不占用该职位资格审查名额。
(四)资格审查
1、各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审查人数1:5的比例,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成绩。 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候选人名单。 更换资格审查人员。 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流程。 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面试阶段。 符合招聘职位审核资格的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将根据实际合格人数决定是否进行面试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报考人数或直接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2、用人单位在面试前将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 候选人参加资格审查须提交以下材料:
社会人员:①登记表(通过登记系统在线打印);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 教育程度证明; ④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 ⑤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单位提交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的社保名单等)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届毕业生:①申请表(通过报名系统在线打印);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学生证; ④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注明专业名称和学位信息(若部分大学尚未出具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所学专业名称、课程成绩单、学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授予的学位及经教务处盖章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⑤ 教育部学籍在线核查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 ⑥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 ⑦ 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材料以社会人员资格审查材料为准,须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
曾在港澳地区留学和留学归来的人员,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和学位证明函以及使领馆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境内(地区)学习并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必须取得教育部所属有关机构颁发的学历和学位证明函。 国内高校毕业且无法在学信网()查询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或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评定材料。
3、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对个人提交的信息签署承诺书。 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未按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应聘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参加资格审查者,不予安排参加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依次更换资格审查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资格,或者应聘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应聘者的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 每个职位面试的及格分数为60分。 面试结果将于面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上公布。 面试未通过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2、综合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组成,成绩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 博士生考试综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六)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与体检流程1:1的比例,按照综合考试成绩最高者确定体检人选。 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成绩最高的考生排名第一; 条件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名,成绩最高的考生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体检医院推荐复检的考生,1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考生资格。
(七)检查
用人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检查。 检查组要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方面,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并出具是否合格的检查意见。 对于考试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以在符合应聘资格的人员中填写应聘资格。
(八)公告及聘任
人选经考察合格并经用人单位确定后,将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4.补充
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由其他人选填补该职位。 若该职位已招满,则按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同一职位):
1.申请人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任人选放弃聘任;
4、公告结束且无异议后,应聘者因个人原因未能在1个月内入职的;
5、员工自受聘之日起6个月内辞职;
6、其他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情况。
5. 补充注册
本次招聘中,如有中级员工岗位因不符合考试开放比例而被取消或减少招聘人数,或无应聘者填补的情况(截止时间为自招聘之日起6个月内)综合考试成绩公布),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在本次招聘中申请补充其他职位。 如有,参加补充招聘的候选人必须通过面试,并符合补充招聘职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补充招聘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一般通过简历分析、面试等方式进行。
6.治疗与管理
其薪酬及管理按照我区政府工作人员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我区相关政策规定如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我区政府聘用的首次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计入聘用期限。 员工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劳动合同终止。
7. 其他
(一)我区不负责办理职工配偶、子女的工作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二)应聘者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对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签订合同,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的相关时间安排,以及招聘岗位、考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如有需要,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信息将及时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上公布。 请申请人理解、支持、配合。 请考生注意相关信息。
(四)咨询热线:详见附件1。 应聘者如有疑问,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监督电话:020-82165070。 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接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4 月 7 日
南方+记者 刘珊
【作者】刘山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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