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急救中心是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公共卫生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是一所一流的公益事业机构。 它于1983年由中国政府和意大利政府共同修建。 1988年3月25日正式投入运行,紧急号码“120”同时启用。 1997年被卫生部评为“三级甲等急救中心”。 目前是全国唯一的3A级急救中心。
经市委编辑部批准,北京市急救中心还新增“北京市急救医学研究所”、“北京市急救医疗培训中心”、“北京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北京院前急救中心”品牌医疗急救质量控制中心”。 目前主要承担全市120指挥调度、日常医疗急救服务和紧急医疗救援、重大活动医疗保障、急救体系建设和质控管理、急救科研与教学、急救技能培训等工作和大众普及。
依托急救培训专业优势和硬件资源,经市科委批准,北京急救中心建立了全国首个急救科技馆。 北京急救中心还担任中国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站)分会理事长单位。 是北京大学医学院、海南医学院的教学基地。 获得美国心脏协会(AHA)中国分会和国际创伤生命支持联合会(ITLS)中国分会的认可。 部认证资质。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卓机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卓机发[2012]) 247号)、《关于完善事业单位招生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经人社专机发[2018]216号)和《北京市毕业生引进管理办法》(经人社必发[2021]22号)和等文件,结合北京急救中心的实际工作需要,现招聘编制内人员11人。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符合相关岗位要求的2024届应届毕业生或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限于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点、委托培养)并具有在校期间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大学毕业生。
(二)毕业当年在北京市独立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4年完成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证书》,毕业后未就业的。
(三)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落户时间以公告之日为准)的;未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三)热爱医疗卫生行业,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素质。
(五)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有良好的学业成绩,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后方可注册。
(六)应届外地毕业生必须符合北京市引进外地毕业生的审批条件和岗位要求。
(七)外地自培人员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引进外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独立培训人员的条件。
(八)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北京市急救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及要求表》(附件1)
四、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每位应聘者仅限一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
(2) 注册邮箱
应聘者需填写《北京市急救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填写的内容必须全面、真实。 不诚实的填写会影响招聘结果。 电子简历和报名表发送至zpxx120@wjw.beijing.gov.cn,邮箱名称为“姓名+学校+专业”。 未填写上述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注册。
5、资格审查与考核
(一)我中心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审核。 通过考试的人将收到评估通知。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由我中心组织,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业务水平、岗位适应性等方面进行考核。 根据不同岗位进行笔试或实践能力测试、岗位适应性心理评估和面试。
笔试或实践能力测试的分数采用百分制,及格分数为60分。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成绩低于及格线者,不得进入面试。 未达到1:5比例的,按成绩不低于及格线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分数采用百分制,及格分数为60分。
笔试或实践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及格线的,计入综合成绩,权重分别为30%和70%。 工作适应性心理评估结果不计入综合得分。 综合成绩的及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六、体检、检查及公示
中心统一组织检查、体检。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候选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人事档案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生个人放弃或者考试、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顺序递补。
中心对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北京市急救中心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7. 治疗
(一)符合《北京市毕业生引进管理办法》政策要求的非北京市居民,按相关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二)其他福利按照北京市市属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八、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从报名开始到招聘结束,应聘者应确保报名时提供的电话号码畅通。 因电话联系不良而无法通知考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应聘者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和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验收等任务。 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任务的,将被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件、证件等相关材料。 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本中心对资格审查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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