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被房东税困扰了好几天。
中国政府网发布通知,《住房租赁条例》(简称为《条例》)计划于9月15日生效,该法规是我国首次针对住房租赁行为制定的专门性法规,其主要目的是处理租房市场中存在的虚假信息、押金不合理扣除等问题。
《条例》实施日期日益临近,房东税相关讨论热度飙升,有传言称该税种将于9月15日伴随《条例》生效正式实施,部分人认为税负将加重,另一些人则担心房租会受此影响而调高,这些看似有理的猜测,实际上站不住脚。
根据红星新闻报道,相关人士指出,不能把《住房租赁条例》里的登记手续和收税等同起来,所有房源都要登记是大势所趋,可是未来几年执行起来可能进展缓慢。
根据成都税务部门介绍,所谓“房东税”的说法,主要源自《条例》第八条中的相关内容,这一规定是信息的主要出处,消息就是围绕它传播开来的。
出租人必须依照相关法规,借助住房租赁管理平台等途径,把租赁合同提交给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登记。
第三十条还说明,房产管理机构需要借助租赁房屋服务平台执行合同登记备案,负责租赁房产信息的维护,实施统计与监测等工作,同时要跟社会救助机关、土地资源单位、教育机构、市场监督单位、金融机构、公安部门、税务机构以及统计组织构建数据互通体系。
网络上的某些讨论让人觉得,备案制度加上信息共享,仿佛是要对所有房东普遍征税。
关于所谓的“征税指令”,成都税务官方微信平台8月14日发布文章澄清,出租房产相关的税收政策是持续了数十年的既有措施,并未因法规颁布而有所变动,也没有增设“房东”专项税负。
现在因为《条例》促使租赁信息登记,实际上是使报税手续更正规了,并不是突然的“增加税负”。

广西电视台“广西财经”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指出,近期登上热门搜索的“房产税即将实施”的说法缺乏根据,提醒大家不要轻信相关信息。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所谓的“房东税”,并非全新的一种税目,而是将个人出租房产时需要承担的各类税费集合在一起的总称,其中包括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以及附加税费等不同税目。
确实,关于房屋租赁收益的税务政策向来有明确规定,当个人出租的房产每月收取的租金总额不超过十万元时,需要缴纳两种税费,分别是房产税和个税,不少城市在具体执行时会将这两项合并,采用一个综合性的税率来计算。
根据红星新闻报道,北京市税务部门相关服务人员指出,对于个人出租的房产,如果每月收取的租金不超过十万元,那么将按照百分之二点五的综合税率进行计征,并且会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凭证。
上海和北京一样,整体税率是2.5%。广州税务部门的人说,如果自有房产出租,月租金在2000元到30000元之间,那么综合税率是4%。
根据成都税务部门消息,成都市内个人出租的住房,若已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网签备案手续,则综合税率按0%执行。对于未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个人出租住房,可以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此类房产的房产税将按2%的比例征收。出租住房的月租金若不超过10万元,则无需缴纳增值税,若超过10万元,则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5%。同时,个人所得税也将按10%的比例征收。整体税负水平,远没有传言中那么高,只有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租客方面,只要持有经过登记的租赁协议,就能够领取每月八百到一千五百元的个税专项附加减免额度。
有中介透露,房东很少主动缴纳税款,通常仅在租客有报销等需求时才涉及税款,而税款费用多数由租客负责。
你租房还是买房了?
有租房备案交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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