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有家企业向审判机关申请对三处不动产进行司法处置,每套标价八万元却无人问津,反被收取九千元的“辅助拍卖费用”。负责此事的司法人员提供的收费标准源自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零二零年颁布的《关于审判机关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事务管理的规定》。该企业表示,三处房产通过法律程序拍卖未获任何收益,却要承担将近一万的辅助费用,觉得这种做法难以接受。
湖南高院制定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
近日湖南高院执行局局长李波告诉澎湃新闻已联系相关法院进行督促处理相关收费并非必须按照最高标准执行那份收费文件属于临时试行性质现在根据最新情况正在商议是否需要修改
湖南网拍辅助服务费指导价格。
两次流拍,仍收3000元一套的“辅拍费”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九日,长沙蜜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蜜獾公司,和湘潭市楚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楚天公司,因为欠债问题,向法庭提出了诉讼,后来经过调解,楚天公司被要求在一定期限内,还给蜜獾公司六十五万元,但是楚天公司没有按照调解结果来办事,同年十月十四日,蜜獾公司向长沙雨花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强制执行,希望把楚天公司的三块工业用地房产,查封起来,并且进行拍卖。
蜜獾公司于2025年2月5日向法院递交了房屋拍卖的申请文件,在3月5日又将房产相关资料备齐准备送交法院审理,法院随后把房屋查封的通告交给了蜜獾公司,公司职员于3月6日将查封通告张贴在房产所在位置,张贴后立即拍摄了通告照片,同时记录了房产外部及内部周边环境的多媒体资料,最后将这些影像资料发送给法院指派的工作人员。
官方通知表明,这些房产在2025年6月4日首次拍卖时,以每套10万元的价格成交,而在2025年7月1日进行的第二次拍卖中,则以每套8万元的价格成交。
不过,在第二次拍卖未成功的情况下,蜜獾企业向司法机构提出以实物偿还债务的请求,但负责执行的司法人员通知,每套需要缴纳三千元的追加拍卖费用。
该房产初次上网售价为每套十万元,二次上网则调整为每套八万元,两次拍卖均告失败。
蜜獾公司人员通过微信说明,相关房产并未完成拍卖程序,对辅拍费的概念不甚了解,认为其金额不合理,他们参考了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其中并未包含此项规定。法院执行部门人员提供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文件链接,阐明诉讼费用和辅拍费用性质不同,需由申请执行人先行支付,最终会由被执行人承担。
当事人与法院工作人员就辅拍费进行沟通。
接着,法院的相关人员交给蜜獾企业一份盖有湖南锐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印章的文件,是关于申请支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的。这个支付申请指出,这家企业于2025年2月接到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委托,负责处理蜜獾公司与楚天公司案件里已被查封的财产的网络司法拍卖相关事务,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每件拍卖标的收取3000元网络司法辅助服务费,本案涉及3套不动产标的,总计服务费9000元,由于该案件现由申请方申请以物抵债,因此请求将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拨付至我司账户。”
法院相关人员说明,关于以物抵债的申请王法官已经受理,需要缴纳辅助拍卖费用,接着会出具裁决文书,之后才能进行后续手续。
蜜獾公司质疑省高院的收费依据不合法
澎湃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时,人民法院必须完成九项任务,比如制作并公布拍卖通告;调查拍卖财产的具体情况、权利限制等细节,并向社会公示。
这项法规第七条说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时,法院能够把部分拍卖相关事务交给社会团体办理。这些社会团体负责网络司法拍卖相关事务所耗费的必要开销,需要由债务人承担。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0年3月16日举行第八次审判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其中第十二项条款明确指出,执行法院具备权将部分拍卖相关事务交由网拍辅助机构办理。
这个文件最后附有“网拍辅助服务费参考价位”,按照不动产、动产、机动车等进行划分,针对标的物在市内、省内外不同状况收取费用。在省内拍卖不动产,每件案件收费不超过三千元。
蜜獾公司坚持,整个拍卖程序里,涉及拍照、公告发布、现场勘察等事务,均由其独立负责,目前公司并未收到任何款项,却要预先支付将近万元的拍摄服务成本,这种情况很不合理。
雨花法院发给当事人的辅拍费依据
接下来,这家企业向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递交申请,希望对湖南高级人民法院拟定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的合宪性与适当性开展审视。该企业指出,湖南高院的相关条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属于重复征收费用。蜜獾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接到一个电话,这个电话来自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审查处通过这个电话明确表示,相关文件是2020年制定的,并且已经超过了试行阶段。
湖南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在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依旧发布了这份试行性文件。雨花区人民法院的相关人员也向蜜獾企业说明,他们已经向中级法院进行过咨询,得到的回应是该文件依然具有效力。
蜜獾公司接着在湖南红网“问政湖南”平台提交了意见,针对湖南省发改委反映的问题,指出湖南高院出台的文件与《价格法》不符,认为最高院第七条仅适用于部分简单或专业辅助事务,而湖南省高院第六条中涉及法院专属工作,添加“辅助”字眼后便提高了收费标准。
蜜獾企业的法律顾问另外核算过,整个案件处理所需费用大约为三千元,倘若补充拍摄环节要花费九千元,那么这项所谓的“补充”开销,实际上达到了正式执行费用的三倍。
湖南高院:收费有弹性,全国多地法院均制定
8月1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波向澎湃新闻表示,接到相关投诉后,该院对此事十分重视,已经联系雨花区法院并督促处理。“在辅助拍卖事务中,相关机构会开展工作并收取一定费用,例如市内不动产收费不超过2500元,省内不动产收费不超过3000元,这些收费标准都是上限,我们主要是控制了最高额度,并非强制收取那么多。”
李波补充说明,《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是依据最高院指示制定的管理规定,各省高级法院于2020年陆续颁布,相较其他省份,湖南省的(费用)额度较为优惠。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2020年,内蒙古、黑龙江、四川、天津、江苏等地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都制定了有关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具体规范。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有明确要求,网络拍卖成功或失败转为司法变卖并再次成交的,负责执行的法院将向网络拍卖辅助机构支付服务酬劳,具体金额不超过以下额度:对于成交价在百万元以下的,酬劳比例不超过千分之五,对于超过百万元的部分,酬劳比例不超过千分之一。
黑龙江高院在费用收取上与内蒙古高院保持一致。天津高院也基本如此,按标的物成交总额的千分之五来计算,不过会区分本市辖区内外的不动产,其中本市辖区内的总额不超过五万元,市外的总额不超过八万元。
四川高院的相关做法更为灵活,拍卖不动产的辅助机构服务费用不超过成交价的千分之八,全省依据拍卖不动产所在地区划分为三类区域,分别执行差异化收费标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每两年会发布或调整一次服务费用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则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为相似,明确指出按照每件案件辅助拍摄的费用收取,在辖区市范围内不动产的辅助拍摄费用不超过每件3000元,但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有按照单项支付辅助拍摄费用的参考标准,例如视频制作每分钟100元,照片拍摄每张15元。
澎湃新闻报道,省高级人民法院之外,其他地区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也制定了关于辅助拍卖工作的相关规定,例如河南南阳中级人民法院就明确,对于成交价在100万元以下的,辅助费用不超过5千分之五,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辅助费用不超过千分之一。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在2018年所颁布的条例指出,如果交易金额低于十万元,则收取一千元费用;如果交易金额介于十万元到一百万元之间,则收取两千元费用;如果交易金额在一百万元到五百万元之间,则收取三千六百元费用;如果交易金额超过五百万元,则收取三千元费用。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7年所颁布且持续施行的规则明确指出,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事务包含无偿提供与按案件计费这两种模式,执行申请人有权自行挑选并作出决定。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事务的费用标准,依据每件拍卖标的物所有辅助环节全部办理完毕后,能够区分的收费额度分别为1500元、3000元和5000元人民币来设定。标的物规模庞大,例如大型厂区或矿山,包含场地、设备、车间、物资、用房等,评估总值超过两亿元,可以收取一万元人民币费用;所有收费档次均包含省级媒体发布拍卖公告的五百元费用以及省内差旅费;具体收费标准需综合考量拍卖标的物的类型、件数、工作难度以及辅助机构实际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来制定。
李波表示,先前房地产市场行情较好,房产处置补偿标准相对较低,如今市场转入低迷状态,资产处置变得十分困难,所以“我们也在慎重研究,依据当前状况,打算调整相关制度。只是,相关流程的开展需要一定时间,毕竟这份文件的形成过程包含了审查委员会审议以及部门审批等环节。”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雨花区法院方面已经联系到蜜獾公司,称打算取消该公司需要支付的部分拍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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