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们请注意!最近有一起案件在上海青浦法院进行了审理,这起案件给所有的企业主都敲响了警钟。案件情况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进行招工,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需要承担用工责任。
事情是这样的:正盛工程公司(化名)的老板叫王强。王强用自己的微信招了木工李明(化名)。平日里,通过微信来安排工作以及发放工资。然而,李明在工地受伤之后,公司却拒绝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和法院都作出了认定,即尽管老板是以个人名义进行招工的,但员工实际上从事的是公司的业务,所以公司必须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这个判决让许多企业家吓出一身冷汗。原来,法定代表人仅仅随意使用个人账号发布一则招聘信息,就有可能致使公司承担起劳动关系的责任。今天,我们将详细剖析其中的法律要点。
【法律分析】
为什么个人招工会变成公司责任?法院主要考量这4个关键点:
李明所干的木工活,属于正盛公司的主营业务。就如同饭店老板私下找来的厨师,必定是为饭店进行工作,这一道理是非常清晰的,法院对此看得很清楚。
管理权归属方面,尽管工资是通过王强的微信进行转账的,但考勤管理以及工作安排都属于公司业务的范畴。这就如同项目经理对团队进行管理一样,其本质是代表公司来实施管理行为。
报酬的来源实际上是这样的:微信转账的那些钱,从表面上看像是个人的支出,然而实际上它最终是来源于公司的工程款。法官会去深入探究表面现象背后的本质,会明确这钱的本质其实是公司的经营成本。
普通工人难以分辨“公司招聘”和“老板个人招工”,他们会有合理信赖。法律应当保护劳动者的这种合理认知,不能让劳动者成为公司规避责任的对象。
特别要注意的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只要存在实际的用工行为,即便没有签订合同,劳动关系也是成立的。许多老板认为“没签合同就等于没劳动关系”,这实际上是一个重大的误区。
【律师建议】
给企业主的4条救命锦囊:
招聘流程需规范化。其一,所有招聘信息必须通过公司账号来发布。其二,录用通知书需盖上公司公章。其三,对于重要岗位,建议通过正规的招聘平台来进行操作。
用工文件切勿偷懒。入职当天务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电子合同也是有效的。要明确约定“用人单位为公司”。对于重要条款,要用加粗字体进行特别提示。
资金流向需要清晰明确。工资一定要通过对公账户来进行发放。不可以使用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来发放工资。对于临时用工的情况,可以考虑采用劳务外包的形式。
风险隔离有双保险。法定代表人会与公司签订书面协议,将权责边界明确清楚。公司会建立起印章管理制度。并且会定期组织高管去学习劳动法规。
特别提醒
企业家朋友,法定代表人身份并非是“护身符”,而是“责任放大器”。此案例向我们表明:企业经营一定要建立规范的用工体系,这既是对员工的负责,也是对企业长远发展的负责。与事后支付巨额赔偿相比,事前做好合规管理更为重要。要知道,法律的红线是碰不得且碰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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