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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招聘3名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职责及条件详解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1-06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助理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人数

招聘审判助理3名

岗位职责

聘任审判助理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一)审查诉讼材料,梳理案件争议焦点;

(二)协助法官召集庭前会议,组织证据交换;

(三)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并起草调解文件;

(四)根据法官的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五)在法官的指导下起草裁判文书;

(六)负责案件信息录入和司法统计;

(七)完成其他司法协助事项。

招聘条件

(一)报名招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良好,遵守法律法规,身心健康,无不良职业行为记录,无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等不良记录;

4、具有法律或法律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级者,专业不限)。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5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7、中共党员、退役军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甲级证书、有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吸毒、卖淫、赌博等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除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审查中,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本人及近亲属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材料:

①《北京法院公开招聘司法助理人员报名表》(附件1,电子版);

②《注册人信息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

③个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至一页);

④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扫描件(首页和个人页扫描成一页);

⑤ 毕业证书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明(2025届毕业生需提交在学证明);

⑥ 合法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如无,则无需提交)。

上述登记材料按编号放入“姓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文件夹,压缩后发送至tzyzzb2014@163.com。

2、报名要求:

申请人仅限于一个法院。同时向多个法院提出申请的,将无法通过资格初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和审判人员回避资格的规定》,不得申请。符合聘用时回避聘用条件的法院。接受调整的,仅限向意向调整的某一法院报告。

3、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7日。报名时间以报名材料发送时的邮件日期为准。

(二)资格审查和政治审查

报名截止后,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取资格初审合格的候选人。之后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资格初审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随后,对资格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将组织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方式另行通知。政治审查通过的,进入后续程序。

(三)笔试和面试

北京法院对政审合格者组织笔试。笔试将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考察政治理论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和写作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时须提供招聘条件第七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体检及检查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确定替代人选。下次招聘流程开始前如有空缺,可在完成体检、考察手续后直接从替代人选中选拔替代人选,然后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检查。

(五)就业情况

根据考察情况,结合招聘计划和岗位需求,选拔拟聘用人员并签订,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定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7年,试用期为6个月)。

拟录用的2025届应届毕业生可提前安排到岗实习。毕业后,他们将办理入职手续,正式开始领取工资。试用期从实习时间中相应扣除。

薪资福利和职业保障

(一)试用期内,支付试用期工资。转正后,年收入约为8.35万元至12.5万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

(二)工资实行正常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在北京法院连续工作一定年限后,择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及后续录用全过程。招聘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聘用禁止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聘用手续已办理完毕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的在职员工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提供离职证明。不能提供的,不予录用。

(三)北京法院不予办理户籍迁往北京的案件。工作期间提供膳食、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

(4)应聘者应保持沟通畅通,并承担因沟通不畅造成的后果。

(五)北京法院不指定辅导书籍,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提供考前辅导和培训。

(六)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形势、政策变化对公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咨询电话:

010-89082635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 9:30-11:00,下午 14:30-17:00

下载附件一:《北京法院审判系统公开招聘报名表》

下载附件2:《注册人信息统计表》

下载附件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工作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资格的规定》

下载附件4:《北京法院公开招聘审判系统笔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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