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老专业对照表(2012年)》和《教育部颁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并综合参考《科研招聘网络-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进行审查。未涵盖的专业该目录将由有关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确定。
资格审核结果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由人事处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应聘者,请在2个工作日内联系人事部资格审查人员。否则,影响考生报考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试开题比例。
本公告中并无各职位的考试空缺比例。
4、招聘考试
考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将在报名截止后由我校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100分制,当场评分。满分100分,及格分数60分。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所有教师岗位总体就业控制分数均设定为65分。按照招聘计划中1:1的比例,如果教师岗位申请人面试成绩在及格分以上但未达到一般就业控制分数(即面试分数在60-65分之间),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列入名单。对拟拟人选,将结果报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前,资格审查组将对面试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面试人员应根据报考单位的资格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指导部门签署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岗位要求。招聘职位。其他原始材料。经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本公告中,当同一职位应聘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最高人数(一般为50人)时,应聘该职位的应聘者将进行两轮面试或附加测试,以确定最终面试人数资格;将酌情进行两轮面试或追加面试。拟测试职位,根据招聘计划,根据第一轮各组面试或附加测试的成绩,按照1:5的比例确定最终面试合格人选。符合面试资格的候选人将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第一轮面试或附加考试成绩将不作为总成绩计算的权重。候选人的分数将根据最终面试成绩而定。
考试成绩在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5、体检及检查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或就业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中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到低分。应聘者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应聘者优先录用(如入伍的个体户退役大学生军人应聘者)在我省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服役期间授予三等功);具有学历及以上学历者优先考虑);不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优先考虑面试成绩较高者(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补考,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定点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根据事业单位实际就业需要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单位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考试成绩在及格线(或就业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考生在体检、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者违法违纪,导致体检、检查结果不真实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公告
符合条件的人选将被确定为录用人选,并在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
七、招聘
(一)对公示中反映的严重问题,经查实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从高分中择优选择应聘同一职位的候选人。考试及格或考察合格者中得分最低者。依次补足;反映问题严重但目前难以核实的,将暂缓聘用,直至核实结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字。雇佣合同。
(二)2024年、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者在应聘时须提供所申请职位所需的学历证明。未能提供的,将被取消就业资格。聘用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2026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办理就业手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具有当年毕业日期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该职位的毕业时间可视为该职位合格))可根据要求办理招聘手续)。
(三)未办理聘用手续自行放弃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更换;需要更换的,从应聘同一职位且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者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聘用。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职人员申请考试,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雇佣(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任职资格。提议的候选人。
八、注意事项
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材料审查、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名等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资格的。对不符合资格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资格的,一律取消资格,问题严重者,将追究责任。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招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
九、信息发布和政策咨询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为本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宜的信息及各类通知均通过本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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