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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招聘:提交资料、开考比例与资格审核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11-16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①近期1寸免冠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②《报名表》; ③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学信网查看下载);⑤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如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社保参加证明或单位证明。

本次考试的开放比例(成功报名人数与就业计划的比例)为3:1。登记完成后,比例不足的,由高邮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决定是否减少。若按照考试名额比例仍无法举行考试的,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将相应减少,直至取消该职位。

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其注册资格、考试资格甚至就业资格将被立即取消。

符合报名条件的,须缴纳报名费100元。

2、资格审查

高邮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申请人的年龄、学历等资格进行审核。报名期间,高邮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要求和岗位要求,并根据应聘者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拒绝注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考试

考试主要包括笔试、面试和面试(各职位考试项目详见《岗位简介表》)。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高邮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A岗位考试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B岗位考试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C位考试按照面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总分。

1.笔试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含成绩相同者)按照A职位拟招聘岗位数1:10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有)比例小于此比例的,以实际数量为准);拟招聘岗位数比例为1:3(低于此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含相同的分数)。

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面试按 100 分制评分。以60分为及格分数,面试未通过者,不得进入下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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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30%)和面试成绩(40%)之和与拟招聘岗位数(比例小于或等于1:3)确定A岗位。低于实际人数的,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考生(含同等成绩者)。 C岗位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0的比例(低于此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包括得分相同的人)。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的评分标准为 100 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籍和考试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身份证件必须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和计划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应聘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A、B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C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如果分数仍然相同,则增加一项额外测试,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由高邮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检查

人员资格审查由高邮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政治审查)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计划出现空缺时,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告

考试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就业情况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高邮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被批准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者存在其他人事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录用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对举报问题严重、有确凿证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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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者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自第一批员工入职之日起)。因放弃、辞职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离职后管理及福利

在职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正式就业资格。试用期工资按正式录用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便于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热线:0514-80956105。

候选人应保持通讯畅通以接收通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联系上或未按要求回复,或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高邮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热线:0514-84682309、0514-80366585。

附件1:岗位条件简述.doc

附件2:高邮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登记表.doc

高邮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高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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