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招聘期间,应聘者应密切关注学院官网公开招聘栏目发布的公告、通知、公告等信息,严格按照时间、地点、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应聘。已发布信息中的要求。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将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应聘者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查通过者,不得申请其他职位;未经审核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申请截止日期前申请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
(三)现场确认。
一、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根据招聘工作总体安排而定。研究确定后,将在学院官网公开招聘栏目公布。请您密切关注专栏中的相关通知。
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员工基本信息表》原件一份。在报名系统中完整、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后即可下载并打印本表。
(二)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确保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将正反面扫描打印在同一页上)。
(三)申请人学习经历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等)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科、研究生阶段学信网相应学历认证证书原件1份;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留学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境外)学历和学位认证证书原件1份。
(4)招聘岗位专业对研究方向有明确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获得学位的院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人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招聘岗位需要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的,应聘者应提供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一份和一份复制。注:证明材料须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公章,并由负责同志签名。
(七)按规定享受政策积分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八)应聘者参加本次招聘时,已有工作单位或已签订劳动合同,且仍在履职期限或合同期内。您须提供现用人单位同意应聘者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证明原件或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因拒报、隐瞒劳动关系等造成的不良后果和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的,我院保留追究申请人责任的权利。
(九)现场确认材料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完全一致。
3.在线支付。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征收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试费用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笔试费用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通过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流程完成后,须当场扫描二维码完成付款。未按要求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顺利通过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并缴费的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将按照规定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对《招聘岗位一览表》中标记为急需或紧缺的岗位,可适当减少考试空缺比例。如原申请职位被取消,该职位申请人可在学院官网公告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后3日内,登录报名网站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且只能更改申请一次。报考人员应关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栏目发布的公告和通知,及时查询岗位计划减少、取消等信息。未按时完成申请变更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相关文件显示,报考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候选人比例不限。申请此类职位的候选人将直接进入面试评估。应聘上述职位的应聘者请密切关注学院官网公开招聘栏目公布的面试及考核通知。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并成功缴费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栏目个人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公告中公布的准考证打印限额,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信息上的相关信息。如有任何疑问,须及时联系本公告公布的联系电话,及时沟通解决。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1、检查方法。
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包括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
(一)报考专任教师岗位的考试方式为笔试+试讲,顺序为先笔试后试讲。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进入试讲人数与应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试讲入围名单。招聘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学院批准并报上级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且笔试成绩须高于同类别笔试平均成绩的职位。笔试并列倒数的,可相应增加试讲人员,但与拟招收人员的比例不得高于5:1。试讲入围名单将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公示,为期3个工作日。
(二)应聘辅导员职位的考生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结构化面试),顺序为先笔试后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应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名单。对于急需或者紧缺的岗位,经学院批准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减少比例,且笔试成绩必须高于同类岗位笔试平均成绩。笔试平分的,可增加录用人员参加面试,但与拟录用人员的比例不得高于5:1。面试入围名单将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栏目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应聘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的考生,考试形式为面试(试讲+答辩)。面试及考核入围名单将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栏目公示,为期3个工作日。
2. 分数计算方法。
报考专任教师、辅导员职位的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和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试卷成绩+政策加分)×60%+面试(结构化面试、试讲)成绩×40%,其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分。
报考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考生的总成绩为面试(试讲+答辩)考核成绩。
3、笔试。
(一)时间、地点:以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栏目公布的笔试公告中的时间、地点为准。
(二)笔试内容:专职教师岗位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有关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文件、制度、方法、规划等的理解和掌握。行政部门;辅导员岗位笔试主要测试考生辅导员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队伍建设、党建、班级建设、学风和校园文化建设、日常事务管理、学生活动策划与举办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职位。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现场确认并完成笔试费用缴纳后,招聘单位将提供相关审核参考材料。招聘单位将为成功应聘者提供指导或建议。
(三)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次日0:00起72小时内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底部公开招聘栏目查询成绩。考生对缺勤、违纪、零分有异议的,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到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申请复核;对笔试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纪检监察渠道提出异议,并按照规定申请复核。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其他情况不予受理复审申请。
4.面试。
(一)时间、地点:以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栏目公布的面试、考试公告中的时间、地点为准。
(2)面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面试分为试讲、结构化面试、答辩三种形式:
1)试讲:面试、考核时,招聘单位将组织专家从指定书籍中选取具体章节。考生提取试题和试讲序号后,立即在候课区备课,并按照试讲顺序参加试讲考核。根据整体表现进行评估;
2)结构化面试:应聘者按照抽签顺序进行面试。考官根据命题对考生进行一一提问,根据评价要素和评分参考要求进行评分;
3)答辩: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命题,组织专家答辩。考生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答辩。审查员根据评价要素和评分参考要求进行评分。
(三)访谈结果。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结果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计划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面试成绩较高的候选人;如果仍然平局,将进行额外的测试。相关人员名单及考试成绩将于面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栏目公布。
(五)体检、检查。
1、体检、检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2、体检。体检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给予复查机会。复试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试医疗机构确定。考生必须按时参加复试,并将复试结论视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3、检查。体检合格后方可参加检查。检查工作采取现场走访、个别访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审核、社会信用记录查询、个人约谈等方式,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等。候选人的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遵守纪律的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避免的情况、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适应程度等。考试不合格的,不予考虑为应聘人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空缺,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决定是否填补。填补时,应聘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在网上合格应聘者中的应聘者,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填补。
(六)公示及聘任
根据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后,拟拟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就业的,职工必须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就业安置手续,并按照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待遇。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5、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信息通过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应聘者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及相关信息,了解招聘流程,保持电话畅通。考生因个人未按时报到或其他原因缺席考试的,须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未按相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提高申请或就业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在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五)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与本次事业单位招考相关的培训班。任何声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课程、学习网站等对报考人员产生误导的,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本公告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热线:
(0451) 85915790、85915713、8591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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