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苏州独墅湖医院)是苏州工业园区第一家现代化公立三级医院。直属苏州大学,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性医疗机构。
现将医院202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清正廉洁。
3、能够满足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从事临床、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4、任职要求一般为18岁以上,35岁以下(1988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中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岁1岁(1983年10月1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者(1978年10月1日后出生)放宽至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197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放宽至50周岁;如有特殊年龄要求,请参阅岗位清单中的说明。
5、符合招聘岗位(附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要求还包括一些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实是高校开设、招聘单位要求的专业。专业名称发生调整的专业,调整前后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且研究生院书面证明调整前后专业为同一专业的,视为调整后专业为同一专业。以满足专业要求。其中,留学生毕业专业将根据招聘公告中列明的专业条件和专业参考目录,以及其课程、研究方向、论文等材料来确定其是否符合学校的专业要求。招聘职位。
6.培养对象为向社会招聘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招聘时与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本科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师,通过住院培训的,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住院培训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与专业或类别一致)招聘岗位要求)。持续的)。 (以下简称“两个平等对待对象”)
7.招聘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尚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对于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从未确认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在交换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的人员,以及同期从国外(境外)毕业并已完成学历认证但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以申请2025年目标职位毕业生。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验,服务期满后2年内并考核合格的,可报考2025届毕业生岗位。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后一年内服义务兵役的,可报考2025年应届毕业生岗位。
8、招聘条件要求所有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的应聘者必须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者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且必须与所申请的专业相对应。
学历及学位取得时间要求如下:①2025年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②2025年同期毕业的国(境)外(境)外学生须完成学历认证。 2025年12月31日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报到,学历证明毕业时间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 ③2023年、2024年国内高校毕业生和同期国外(海外)毕业生,以及“两个平等对待对象”,注册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9.招聘条件中要求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如果只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通知书,相应分数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获得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要求英语四级、六级的职位时,无需提供英语四级、六级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10.招聘条件要求具备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编码技能等级考试证书、病案信息技术资格证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等资质的,还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须提供相应证明。
11.招聘条件中对执业范围有要求的,须提供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12、招聘条件要求持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的,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原件或结业综合考核证书。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届毕业生取得中级资格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要求可适当放宽。
13.如招聘条件要求有公立三级医院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公立三级医院岗位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工作经历期间的社保备案材料。招聘条件要求该职位相关工作经验计算截至2024年10月1日,近三年连续工作经验计算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
招聘条件中发表论文所需的发表时间应自2021年1月1日起。
14. A类岗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条件,经医院考核、面试审核后,方可录取。
15.本次公开招聘不要求应聘者提供户籍。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①现役军人、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或者近亲婚姻关系的。 、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职务;与现有职工有上述关系的人员,上岗后不得申请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职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了应聘职位应当避免; ③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④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自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随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已录用至江苏省各地方事业单位且尚未录用的人员,三年服务期已满(已登记); ⑤ 有规定(含明确协议)的,不得解雇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不得向事业单位报考的人员。
17、其他工作:考生应做好健康管理。检查期间应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
2. 注册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6日9:00——2024年10月15日16: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注册链接地址:
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期2寸(35×45毫米)正面未戴帽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00Kb)
3、付款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10月15日24: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学历、专业等信息须与个人学位证书原件一致。医院将根据申请人网上提交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自己的姓名、身份证等个人信息。若信息填写错误,导致付款失败或无法参加考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3、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变更。资格预审未通过的应聘者,可在报名期间申请其他符合资格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且报名时和考试时所用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4、报名期间,考生须在报名完成后48小时内(周末顺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若审核不通过,请根据反馈结果及时更正或更换其他职位。逾期申请将被视为放弃。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报名。审核通过者,应按照系统付款提示,按时付款。审核通过并付款完成后,即视为注册成功。
5、A类岗位不设考试比例,面试比例为1:1。 BE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录用人数未达到招聘比例的,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并在苏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官方网站上发布裁员公告。
三、考核对象、时间及实施方式
(一)A类岗位面试由单位直接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BE岗位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的考核科目主要是招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没有指定教学大纲和教材。详情请参阅职位列表。
笔试中心位于苏州。笔试时间为10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1日9:00至10月26日16:00。请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否则将被视为放弃。
1.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需要7-10个工作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笔试成绩和岗位排名。笔试成绩达到论文总分的60%即可通过。笔试通过者中,按照各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笔试合格并安排参加考核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并参加考核面试的,根据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候选人)。
2、资格审查
考核面试前,将对拟参加考核面试的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信息真实性以注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资格审查和考核面试公告将在医院官方网站公布。拟参加考核面试的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并打印资格审查及考核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候选人将列入考核面试名单。
3. 评估面试
实践能力考核及面试合格线以考核面试公告为准,考核面试公告中未提及的分数按60%分。
四、总分计算方法
总分采用百分比系统计算。各职位总分计算如下:A类职位100%面试; BD类职位30%笔试,20%实践能力考核,50%面试; E类职位为笔试30%,面试70%。
4. 体检
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体检比例1: 1、组织体检。
确定体检人选时,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医院将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补考。医院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和方法。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 招聘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招聘职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需要填补该职位时,对该职位面试通过的应聘者,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补缺得分以总分为准。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职称、拟聘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研究生院系、现任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任职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后一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该公司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报上级机关备案后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分配职务和等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含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在用人单位服务不少于三年(含试用期)。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①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无工作单位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工作单位的单位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 ②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或不能提供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的。 ③应聘信息、材料与实际招聘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
6.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负责本次招聘的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0512-67505208、65955475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512-65811615
支付支持:0512-68078867
工作时间:9:00-12:00、13:00-16:30
7、招聘工作监督
苏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纪检委员会负责本次招聘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2-65955079
工作时间:9:00-12:00、13:00-16:30
2024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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