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介
滨州医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现为山东省应用型本科院校、山东省市共建高校、山东省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青岛大学医学院于1956年3月独立建制成立,1970年10月迁至山东省惠民区行政公署驻地北镇。1974年11月成立青岛医学院北镇分校,1981年9月更名为青岛医学院。1983年3月北镇医学院更名为滨州医学院,2002年其烟台校区投入使用。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以临床医学、药学为优势,以残疾人高等教育、康复高等教育为特色,融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本科医学院校。
学校占地面积1600余亩,总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拥有5所直属三级甲等医院和9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学校拥有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目前有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护理学进入“中国软科最好学科排名”前50%,学校进入软科中国医学实力A类高校行列。直属附属医院拥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3个、重点学科5个。
二、招聘岗位及基本要求
1. 职位要求
今年共招聘100人,详见《滨州医学院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附件1)。
2.基本情况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良好道德品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4.报考中级职务者,年龄除一级、二级、三级外,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已在国外学习过的申请者,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证明函;
6.因犯罪受过处分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录用的人员,不得报考关系职务。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滨州医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向社会发布。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注册:
报名时间:本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学校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报满即止,未报满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
(1)《滨州医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
(3)个人简历(附科研成果证明)。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用人单位盖章的成绩单)。留学生应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外国学历学位证明》等材料。
(5)受聘人员应聘须提交聘用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受聘人员如不能按时提交介绍信,经聘用单位同意,可在考核体检时提供。
(6)该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中所列的证明文件,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
(7)申请人为中国公民及香港、澳门居民,还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人为学生或台湾居民,还须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通过邮件方式应聘的应聘者请将电子版PDF扫描件发送至学校邮箱(byrczp@bzmc.edu.cn)和应聘职位邮箱,应聘职位邮箱在“附件1”备注栏,邮件标题为“应聘者+职位名称+所学专业+姓名”。
2.资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和信息不真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按照省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招聘博士研究生和高级职务人员,可以通过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招聘,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
面试以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总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80分,达到及格分数线者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结果将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巡查与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体检合格候选人。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多种方式,结合实际情况,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有无应回避情况等。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与岗位匹配程度、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审查。根据组织部[2017]2号要求,我校将严格审查应聘人员人事档案,重点关注“三个年龄、两个历史、一个身份”等内容。
体检应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五)聘用公示
对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录用条件的,发给《公务员证》。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录用人员按规定经过试用期,经试用期满,方可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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