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犯罪受到处罚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二)受到行政拘留、强制戒毒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撤销公职或者开除的;
(四)严重违反其他单位有关管理规定,被开除的;
(五)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六)国家统一教育体系的全日制学生;
(七)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四、注册
1、提交报名。应聘人员可于9月23日9:00至9月27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报名(报名网址:,仅在招聘期间有效),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填写信息,提交报名。同时上传各教育阶段全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各类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载)。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书、材料和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应聘人员可于9月23日9:00至9月27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不得申请其他职位;9月23日9:00至9月27日17:00期间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可以申请其他职位。9月27日17:00后,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不得申请其他职位。
3、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并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现场资格审查
摄影师、导游、新媒体设计师仅参加面试,面试前会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方可进行面试。
聘任文员的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进行,对拟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面试。
资格现场审查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将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资格现场审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审查
1. 摄影师、导游和新媒体设计师
摄影师、导游、新媒体设计师仅参加面试,面试分为两轮,通过第一轮面试者将按照面试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入第二轮面试,比例为10:1。摄影师面试内容为作品解读、设备使用及软件使用技巧;导游面试内容为表达技巧、专业技能及应变能力;新媒体设计师面试内容为作品解读及现场写生。面试满分为100分,每轮50分。
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准时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合同文员
1、文员录用考试分为打字技能考试、笔试和面试,其中打字技能考试为资格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2、在职文员打字技能考试为计算机速记考试(如需专业速记工具请自备),打字考试采用听力和打字相结合的方式,录音5分钟,准确率达不到70字/分钟,取消笔试资格。打字技能考试分两轮,以准确率较高的一轮作为考试成绩。
3. 打字能力测试合格者将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考核法律知识、时事知识和综合写作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4、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
打字技能考试、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七、体检与调查
1、省法院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录用文员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确定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以打字技能测试准确率确定人选。摄影师、评论员、新媒体设计师总成绩相同时,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确定人选。体检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进行,并进行药物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省级法院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调查。调查阶段,法院应当充分了解被调查人员的文化程度、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自律精神、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情况。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递补。
八、宣传招募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省法院官网公示5天,接受社会公众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录用单位名称、拟录用人选姓名、性别、学历背景、毕业学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如实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内容所反映的问题对录用有影响的,经调查属实的,不予录用。所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澄清的,可以暂缓录用,待问题澄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3.公示期满后,如未发现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省级人民法院将依法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聘任为合同制办事员、文员;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九、候选人的替换
对技能测试和笔试成绩符合公布标准,有资格参加面试但未被录取的申请人,省法院将保留其面试资格一年,并根据需要及时予以补发。
10. 薪酬与福利
1. 薪酬与福利
工资以级别、工龄、工作业绩对应的薪酬待遇为基础,实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奖金组成。
2. 缴纳社会保障金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并按照规定比例分担保险费用。
3. 好处
员工在受聘期间享受相关职业福利,如交通补贴、健康体检等,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相关事项提醒
1. 候选人如需咨询基本招聘政策、推荐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和其他条件等信息,应在工作时间联系省法院。
2.应聘期间,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保持沟通畅通。如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而错失就业机会,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由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451-82392543、8239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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