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切实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加强警辅队伍建设,敦煌市公安局决定在市政府批准的名额内公开招聘警辅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警辅人员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面向社会组织,规范标准和程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身份
此次计划向社会公开招募20名警辅人员,全部为男性。
敦煌市公安局招收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本市行政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主要职责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相关辅助工作。
三、招聘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良好,没有违法犯罪行为;
4、热爱并自愿担任辅警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5.应聘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年龄18岁以上,32岁以下(1992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之间出生);
7.品行端正,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纹身或明显伤疤,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实际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5%,单侧矫正视力在4.8以上。
8、持有D类摩托车驾驶证。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应聘人员将优先录用,笔试成绩加分5分。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勇于做正确事情的先进个人;
3.退役军人;
4.政法、公安院校毕业;
5.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大数据建模资格、网络工程师资格、会计资格、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证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编造、传播损害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资料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因吸毒、卖淫、赌博等罪名受到处罚的;
4.正在接受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罚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接触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
6.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事处罚;
7.本人或其家人、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的;
8.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就同一信访事项多次上访、上访,受到信访部门警告或者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9.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较严重或者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解聘或者受到其他党纪、行政处分的;
11.被公安机关解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12.身体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1. 注册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采取资格审查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等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5日至9月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敦煌市飞天南路266号敦煌市公安局一楼南厅。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网络报名、代理报名等方式。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材料不齐全者,不予报名。
4.申请人需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敦煌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申请表》1份(现场填写);
(2)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专科以上学历者,提供经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上验证的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附二维码及有效期内的网上验证码)复印件,无法通过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上验证的,不予受理报名);
(4)D类摩托车驾驶证原件;
(5)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6)打印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甘肃“鼎利信”)或携带身份证到市民中心A区自助服务平台查询、打印个人信用报告。
(7)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相关证明原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内容包括: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其他必要条件的真实性;
2.对应聘人员五官特征、体形、身高、体重、纹身、肢体功能障碍、视力、听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初步审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专项标准(试行)》执行:
体重按照标准体重计算(标准体重计算方式: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实际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标准体重百分比计算方式=[实际体重(kg)-标准体重(kg)]÷标准体重(kg)×100%)。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报名要求,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环节。
3. 笔试
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将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职业能力测试,内容涵盖公安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条例》、言语理解与表达、公文写作、时政以及考生应具备的常识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面试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范围。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试
所有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将进入体能测试阶段,未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及内容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体能测试评分标准按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体规定执行。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立定跳远、25米×4往返跑。
体能测试不合格或不参加体能测试的,取消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或以虚假姓名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任何一项体能测试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准进入体检阶段。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格检查
体能测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大到小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如有小数,保留两位小数。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专项标准的通知(试行)》按程序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试科目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更换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治审查和调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考察人选,按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办法执行。因政审不合格或放弃政审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填补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考察阶段。
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录用人选,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或微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录用的相关情形,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如存在严重问题,经查证属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就业与报酬
对于初定人员,敦煌市公安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敦煌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间,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严重违反公安机关规章制度、违纪违法、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
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2800元;试用期满后开始三个月实习期,实习期间月工资不低于3250元;实习期满后月工资不低于3650元。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职务津贴组成。另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统一从警辅人员月工资中扣除),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合同期内,晋升薪酬水平按照《敦煌市公安机关辅警人员等级评定及晋升实施方案》和《敦煌市公安机关辅警人员工资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受聘人员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警不指定任何考试书目,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937-5908030(敦煌市公安局)
监督电话:0937-5908116
敦煌市公安局
2024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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