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侯旗2024年8月公益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蒙古人社办〔2020〕5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蒙古人社办〔2020〕58号)精神,因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辞职等原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原则及相关招聘信息公示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名额
秉承“公开、公平、平等、择优、就近”的原则,现向全旗公开招聘公益岗位20名。
2. 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公益岗位计划》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公益性岗位人员须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即杭锦后旗镇常住人口中,符合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愿望、已办理失业登记的以下六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年龄在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在本市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2.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家庭成员为零就业人员。指家庭中有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生活,且家庭成员中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条件的,已经办理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或投资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4、失地农牧民。指被县级以上政府依法统一征用土地,导致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全部丧失,女方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方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农牧民。因被征地而参加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且月标准高于当年临河区失业保险标准的人员不在此列。
5、长期失业人员。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女性年龄35岁以上,男性年龄45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失学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
2.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杭锦后旗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核准表》,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模块中录入相关信息,经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审核,杭锦后旗就业服务机构核准。
(三)招聘条件
1、具有符合公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条件。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有违纪违法犯罪记录,或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被查处的;
2.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强制戒毒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处罚的;
3、拥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目前担任企业或团体法人、董事、监事等职务的人员;
4.公益岗位补贴已过期的;
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6、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的人员。
4. 工作福利
(一)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月)执行。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退休年龄。期限届满后,对年龄较大、通过其他渠道就业困难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按程序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期限重新计算。
5. 招聘流程
1. 注册时间
2024年8月16日至8月22日,截止时间为8月22日18:00。
2. 报名地点
杭锦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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