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在促进创业就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大众创业创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县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任职资格
首次创业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担保贷款: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按月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
(二)在我县设立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3年内注册并正常运行;
(3)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除学生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没有其他贷款。
其中,大学生及大学毕业生毕业后5年以内(2022年2月10日后注册人员放宽至毕业后10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行选择工作的军转业干部和自营职业退役军人(以下统称“重点群体”)可以申报一类、二类贷款;其他人群只能申请II类贷款。重点人群以申请开办担保贷款资格时的身份为准。
2. 可以申请的贷款类型和金额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设立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达50万元。2022年2月10日以后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提高至80万元。
3、资质认定后的利息贴现标准
对重点群体,按实际发放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优惠(以签订借款合同当日起最高LPR+200BP);对于其他人员,在贷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的基础上,在签订借款合同之日LPR-150BP以上的部分进行折价(最高200BP)。
四、注意事项
(1)对按时还款、资信状况良好的借款人,可以多次贷款,贷款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对暂停创业的,经办银行应当及时收回借款。借款人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的,贷款期限以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二)申请人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非全日制经营的,视为不符合劳动资格。任职资格确定后,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受聘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自劳动关系建立或者就业之日起自动终止资格(须经参加社会保险),不给予利息补贴。
(三)开办担保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不得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资格确定后无需再次取得资格,续期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本息的偿还时间以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补贴一般申请期为1年(即12个月),先到先得,额满即止。创业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不给予利息贴现。
(四)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贴息实行“先付后贴现”的模式。借款人应当在偿还本息后12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利息贴息。
五、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清远县行政服务中心(清远县孟州街222号)C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业务窗口一楼。
(二)网上办理:在浙江办APP搜索“浙江就业”,在办理区域选择“清远县”,搜索“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电话:0578-6059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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