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设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要求主要依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新旧专业对照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全国技工学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并综合参考《研究生招生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进行审查。目录中未涉及的专业,由有关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确定。
资格审查结果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人事劳动部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应聘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与人事劳动部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联系,否则,导致应聘人员报名失败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考试比例
本公告中的持仓并无固定比例。
(六)相关事项
该招聘岗位所需工作经验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即截至2024年7月为止每12个月累计工作时间算作1年(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不能算作工作经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算作工作经验。
四、招聘考试
考试将以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将在报名完成后由我校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现场评分,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为保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教师岗位全部设置65分的就业普控分数线。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如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面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以上但未达到就业普控分数线(即面试成绩在60-65分之间),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将其列为招聘人选,并将结果报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计算应聘人员分数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前,资格审查小组将对面试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未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就业指导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所需的其他原件材料。经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员资格。
当本公告同一职位应聘人数超过每个工作日最高面试人数(一般为50人)时,对报考该职位的应聘人员进行两次面试或附加测试,确定最终通过面试的人选;进行两轮面试或附加测试的职位,根据招聘方案及第一轮各组面试或附加测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确定最终通过面试的人选。获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第一轮面试或附加测试成绩不作为计算总成绩的权重,应聘人员得分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将在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5. 体格检查和调查
面试后,对考试成绩合格(或录用控制分数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择优录用体检人员。如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优先录用条件的,优先录用(如在我省入伍完成服役退出现役并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成绩的个体户退役大学生士兵)。如无优先录用条件的,优先录用面试成绩较高的应聘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通过补考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定点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
对经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我单位将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守法律法规等进行考察,并审查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对经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在体检成绩在及格线(或录用控制分)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调剂录用。如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违法违纪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宣传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选,并在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就业
(1)公示期满后,如反映问题严重,经核实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分数高低顺序择优录用已报考同一岗位且分数在及格线以上或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如反映问题严重,一时难以核实的,将暂缓聘用,直至核实结论。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将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时,须提供所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无法提供者,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并计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办理录用手续(如毕业证、学位证等其中一项日期为2024年,可视为2024届毕业生)。
(三)未办理录用手续而主动放弃工作岗位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补录。需要补录的,在已通过考试或考核的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补录。录用人员报考后,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如不能依法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视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
8. 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材料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名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或以弄虚作假手段获取招聘资格的,取消其报考资格,问题严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为本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宜及各项通知将通过该网站发布,敬请留意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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