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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信息中心 2024 年度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7-20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中央港澳事务办公室新闻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中央港澳办信息中心是中央港澳办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规划、组织实施全局信息化建设,承担信息报送、通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协调推进有关数据资源安全和网络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面向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资格

(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两个确立”、实现“两个维护”,愿意为“一国两制”事业奉献一生;

(3)具有积极的人生观和正确的职业观,有远大理想又脚踏实地,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纪记录和不良行为;

(五)身心健康,能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任职资格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聘中被查明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入职后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招聘范围

(1)招募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2024名(含求职两年内未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托生和定向生)。

(二)硕士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2024年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岗位专业要求为应聘人员最高学历对应的专业。

(3)京内生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涉及3个岗位,拟招聘3人,具体岗位及任职资格条件详见《中央港澳办信息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相关岗位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应聘人员报名时如对专业有疑问,可直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9日。8月9日17:00后不再接受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方式:自行下载《中央港澳办信息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应聘报名表》,认真填写,在“承诺人”栏目手写签名,并在报名期内将应聘报名表扫描件及电子原件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人员姓名+应聘岗位+专业,例如:“张三+管理岗位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我单位官网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与同一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至少达到3:1时,方可进行考试。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 笔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可参加我单位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包括专业能力测试、“一国两制”概况知识等,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前我司工作人员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对报名人员的申请书、身份证原件、报名表等材料,如相关材料中主要信息缺失或与姓名不符,我司有权取消其参加笔试的资格。

(四)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一起面试)。进入面试的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换。面试成绩按百分比计算。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安排将在我局官网公布。

综合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得出,各占50%。

(五)体检及调查

参加体检考核的人员按照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笔试、面试成绩均需达到60分),由我单位通知后进行体检考核。

1.体检。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

2.调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聘用前调查。调查组将深入应聘人员所在学校,通过个别面谈、查阅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应聘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应聘人员与应聘单位及所属单位主管部门有近亲属或者重大社会关系的,须主动向应聘单位报告。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核、体检不合格或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而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我单位决定是否填补。

(六)宣传

经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招聘服务平台和我厅官网上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就业

公示期满后,未出现问题或者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经相关部门备案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出现影响录用的问题,经查实的,不予录用;所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以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明后再决定是否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审核合格的,正式录用;未按规定录用,解除聘用关系。

五、相关待遇

按照国家和信息中心有关规定,享受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相应职务等级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相关信息将同步在官网发布,请您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应聘人员须保证所提交的应聘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应聘人员未认真填写信息,导致信息不全、不准确,应聘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应聘人员伪造、变造证件等应聘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体检作弊,或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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