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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兰州交通大学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 15 人,你符合条件吗?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7-16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原标题——

兰州交通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甘办[2011]22号)等文件规定,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对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作出部署,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兰州交通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2.学历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具有多个学历层次的应聘者,应按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专业进行报名。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兰州交通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清单》)。

3.中国共产党党员(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员候选人)。

4.申请人须于1993年7月12日或以后出生。

5.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兰州交通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职业系统专职辅导员名单》)。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在校期间受到院(部)级以上单位处分且尚未超过处分期限的;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查明有作弊行为或者其他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的;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有教师职业不端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准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日8时至2024年8月15日18时。应聘人员登录兰州交通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并填写应聘信息。注册时须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8月2日至8月16日。根据公告要求及《岗位清单》招聘条件,我校将通过报名系统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符合相应岗位基本条件的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初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成功后一个工作日内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资格复审。

(1)评审时间:2024年8月23日8:30-18:00。

(2)评审地点:兰州市安宁西路88号兰州交通大学学生活动中心。

(3)审查材料:①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②硕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明;③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④政治状况证明(机关党委或党支部出具);⑤招录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申请人须当场签署承诺书。不符合申请要求、提供虚假材料、未按时参加审查的申请人,将被取消审查资格。

4.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2024年8月25日至8月26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 笔试及面试

1、笔试。笔试由学校组织实施,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设置60分最低分数控制线,未达线者不得进入下一轮招聘。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分数占总分的50%,试题范围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未同时持有上述两证者不得参加。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兰州交通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2.面试。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之比为3:1。若未达到3:1,则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60分,未达标者不得进入下一轮招聘。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将在现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材料不齐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3.按总成绩确定录取分数。总成绩按比例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者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则通过加试和面试确定录取分数。

(三)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对体检人选进行排序,学校根据同一岗位招聘计划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并指定专门医院组织体检。 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QQ等方式通知。体检按照《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参加体检人员携带身份证到现场,体检不合格者须在收到体检结果后3日内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 心理测试。我校负责对所有通过体检的应聘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标准化量表。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将不予录用。

3、考察。我校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通过个别面谈、座谈、档案查阅等方式,对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品德、能力、勤奋、业绩、学习、诚信等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对出国留学人员,学校将协调有关部门对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进行考察。

因体检、心理测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空缺的,我校将按照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递补,笔试、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予录用。

4、确定录用人选并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根据招聘计划名额,结合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结果,确定录用人选,并在人事处网站向社会公布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存在问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公示期间及以后阶段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补录。

5.备案。公示后,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聘任人选,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6.审批录用。对经备案符合聘任条件的应聘人员,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录用手续。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任合同,发放相应福利,办理档案转载手续。

202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不到毕业证书信息的应聘人员,将不予批准就业。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凡有弄虚作假行为,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招聘流程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相关事宜时,对与应聘人员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情形的应聘人员应当回避。违反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具体回避情形参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4、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对本次招聘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联系人:杨敏安、夏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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