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历史可追溯至1958年。学校2007年进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行列;2010年成为教育部20所“国家高职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单位之一;2015年在北京牵头开展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改革实验,成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8年入选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9年入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十所A级院校之一); 2018、2019年连续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职院校实习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综合实力50强(全国7所同时荣获三个类别50强的高职院校之一);2021年荣获北京市普通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提名奖;2022年获批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2023年,学校牵头的北京集成电路产教联盟以第一名的成绩被教育部评为首批建设单位;在“金苹果”2023中国职业院校综合竞争力排行榜中,学校综合实力位列全国第五。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局发[201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局发[2012]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拟招聘岗位共41人,其中专任教师25人、实训指导老师5人、辅导员7人、其他专业技术岗位4人。具体岗位信息及要求详见《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第二批)计划》。
二、应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民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所招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具有适合任职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北京户籍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社会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人员和技术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的,不受户籍限制;
(七)非京籍应届毕业生应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相关条件和北京市落户要求;国内博士后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并办理出站手续。其中,非京籍(无北京常住户口)博士后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规定的在京落户条件和要求;留学回国人员和外地进京人员须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相关条件和北京市落户要求;
(八)曾经因犯罪受过处罚、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有违反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情形,不适宜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该职位;
(九)具备招收岗位所要求的相应资格和条件。
三、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及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发布,其他平台发布的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不予保证。
(二)适用范围
应聘人员请登录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系统()注册并创建简历。简历内容须完整并与应聘者个人情况相符。成功填写简历后,应聘相应职位。每位应聘者限报考一个职位,多次应聘无效。创建简历时,应上传相应的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称)及该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上传手写承诺书,可在招聘系统首页下载。
该类职位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16:00。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全面调查
1.资格审查及初选
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和初选。初选采取信选或面试方式进行,分数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初选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比例不超过1:20(实际结果不足1:20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2. 初步测试
教师(含实训指导老师)岗位初试由各用人部门组织,考试方式由部门根据岗位专业和特点自行确定。其他岗位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方式为笔试。初试原则上以线下方式进行,以考试通知为准。
初试成绩采用100分制,及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0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若及格分数线未达到1:10的比例,则按实际及格分数线进行复试。
3. 重新测试
复试由学校组织实施,教师(含实训指导老师)复试采取试讲形式,其他岗位复试采取面试形式。复试成绩按100分制计分,60分及格。复试一般以线下方式进行,以考试通知为准。
学校将对复试考生组织心理测试。
根据考生初审(40%)和复审(60%)总加权成绩,按照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试用岗位人选。
4. 试用
试用期由各用人部门统一安排,试用期为3-5天,试用期结束后,用人部门出具书面考核意见及试用结果,试用成绩采用100分制,及格分数为60分。
5. 确定拟聘用候选人
总成绩按初试30%、复试40%、试用30%的权重计算,学校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与计划岗位数的比例不超过1:2,拟聘用人选初试、复试、试用成绩均应达到及格分数线。
5. 体检及政治审查
拟聘用人员须按照《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学校人事处负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审查和考察。
(六)公示拟聘任人员名单
学校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就业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签订《北京市事业单位聘任合同》。
四、相关说明
(一)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已经录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其聘用关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体检的申请人,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三)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我校签订就业意向书,影响办理就业手续的,将被取消就业资格。
(四)只接受应聘者在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聘系统中创建并成功提交的简历,通过其他渠道提交的简历无效。
(五)本次招聘公告所需岗位应聘人员均为公务员,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托生、定向生)、在攻读最高学位期间与任何单位无劳动(就业、聘用)关系、2024年9月1日前获得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在求职两年内未找到工作单位、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毕业生。
(七)经体检、政审,出现招聘岗位空缺、个人放弃岗位或者资格条件不合格的,学校可视情况在同等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填补该岗位。
(八)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证明材料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或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证明材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聘用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九)自报名之日起至招聘结束,应聘人员须确保所提供的电子邮箱有效、电话畅通。如因电子邮箱或电话联系不畅导致应聘人员无法及时收到通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10)申请人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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