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设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要求主要依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气象部门人员招聘专业目录(2021年版)》《全国技工学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并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进行审查。 目录未涵盖的专业,由有关方面根据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确定。在满足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学校预科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报考本科以上学历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以报考专科以上学历岗位。
本公告所列职位资格审核结果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资格审核小组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应聘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否则,如因此影响应聘人员报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录取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固定比例。
(六)相关事项
该招聘岗位所需工作经验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即截至2024年6月为止每12个月累计工作时间算作1年(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不能算作工作经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算作工作经验。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采取直接面试形式,视情况采取网络面试或现场面试形式进行。面试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面试方式将在报名截止后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面试采用现场评分制,满分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面试前,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未颁发学位证的,应提供就业指导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原件。 经审查,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当本公告同一职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最高面试人数(约50人)时,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将视情况采取多轮面试或笔试加附加测试的方式确定最终通过面试资格的人选。附加测试前,应按照超过招聘计划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最终通过面试资格的人选。获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附加测试成绩不作为计算总成绩的权重,应聘人员得分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由招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5. 体格检查和调查
面试后,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择优录用。若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优先录用条件的,优先录用(如在我省入伍服满兵役、退出现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个人创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等);若无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面试、考试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定点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
对于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守法律法规等进行考察,并审查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人员录用资格,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调剂。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者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宣传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选,并在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就业
(一)对公示期间被举报问题严重,并经查实有实质证据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经审核合格的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补录;对被举报问题严重,但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录用,待核实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被举报问题存在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时,须提供所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位证书或国外学位证明,无法提供者,取消应聘资格。2025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国外学位证明的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录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注明日期为2024年的,视为2024届毕业生)。
(三)在办理录用手续前主动放弃工作岗位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补录;需要补录的,在同等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补录。录用人员报考后,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如不能依法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视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约定,试用期与聘用合同期限合并计算。试用期满的,予以正式聘用;未满的,解除聘用关系。
8. 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名等,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资格或以弄虚作假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问题严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为本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招聘事宜相关信息及各项通知将通过上述工作网站发布,敬请留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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