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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公安局招聘 106 名辅警,部分岗位大专可报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6-28 作者:佚名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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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多地发布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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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镇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镇江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体职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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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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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镇江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资格标准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年龄18至40周岁,各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镇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岗位名单》(附件);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警辅工作,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无残疾或生理缺陷,无口吃、听力丧失、色盲或色弱、无纹身或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的特殊标记;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警察辅警:

1.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编造、传播损害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资料的;

3.因吸毒、卖淫、赌博等罪名受到处罚的;

4.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处罚的;

5.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因违法违纪被依法开除公职、军事职务,或者因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开除学籍、终止职务的;

7.曾在本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警工作,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8.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联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的;

10.家属或者主要社会接触人正在服刑或者接受调查;

1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情形的。

二、职位空缺数量和职位要求

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详见《镇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岗位名单》。

3. 招聘流程

招聘工作坚持“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限报考辅警岗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培训、宣传、录用等程序进行。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为100分,总成绩加权计算,及格分数线由镇江市公安局统一制定。

(一)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6月29日,上午9:15至11:00、下午2:15至5: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镇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润州区九华山路6号)一楼大厅。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业证书、退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个人信用报告,现场领取《镇江市公安局招收警辅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交至报名点。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体能测评。报考辅警岗位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锻炼标准》(具体标准附后)执行。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俯卧撑、仰卧起坐、2000米跑等。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轮。

(四)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时政、法律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阶段的应聘人员,面试人数与应聘人数的比例不超过1:3。面试采用非结构化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学习和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及与应聘职位的匹配程度。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政审)。体检、考察(政审)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确定。体检按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道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专项体检标准(试行)》。体检、考察费用由报考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政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申请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同时核实申请者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无应当回避的情形等。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道审查程序。

(七)公示录用。拟录用人选公示5日,公示期满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辅警(部分岗位需进行专业技能考核)。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或中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公安局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原因人选放弃或者不合格,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可以择优填补。

4. 薪酬与福利

试用期工资按不低于镇江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后按同岗位辅警工资福利标准执行,享受“五险一金”、健康体检等福利。

五、注意事项及说明

1、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

(2)应聘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任职资格要求,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同时报考多个职位。

(三)申请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的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可查证,当前学历不能作为相应学历。取得国外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证明。

(四)本次招聘由镇江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不委托其他机构承办。考试不指定辅导书籍,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手机号、身份证号报名。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代报名、填写错误信息、信息与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应聘人员责任自负。因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电话、不及时查看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未按约定时间参加相关招聘环节的,应聘人员责任自负。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咨询监督电话:0511—88956127

联系人:孙女士18752965056、金先生1535858777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15分至11点、下午2点15分至5点

镇江市公安局

2024 年 6 月 22 日

02

南京师范大学华北学院

2024年辅导员招聘公告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成立于1999年,由百年名校南京师范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联合举办,于2020年9月迁址丹阳。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普通辅导员7名、心理健康教育专职辅导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体职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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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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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华北学院

2024年辅导员招聘公告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成立于1999年,由百年名校南京师范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联合举办,于2020年9月迁址丹阳。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普通辅导员7名、心理健康教育专职辅导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和辅导员工作。

(2)品行端正,纪律性强,具有团队精神,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4)须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含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

(五)申请者须于2024年7月1日前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和相应学位。

(六)普通辅导员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2024年毕业的申请者,须在学院学习期间担任过兼职辅导员或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副主任及以上,须有研究生院(科研工作部)、校团委出具的证明,明确职务、任期起止时间等;学院级:团委(团支部)、学生会、研究生会副主任及以上,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学生党支部委员及以上,须有学院党委出具的证明,明确职务、任期起止时间等】。

2.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1年以上担任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或1年以上高校党群组织部门工作经历。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3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有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注明具体岗位、任职起止时间等。

(七)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人员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2024年毕业,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1年以上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经历(包括心理咨询师、专兼职心理咨询师等),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须有学院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注明具体岗位、任职起止时间等。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注册须知

1. 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日17时00分止(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7月6日上午,具体时间以组织人事部网站公告为准)。

2. 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请通过南京师范大学华北学院主页()“招聘网”栏目提交应聘材料。

1.填写“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获奖信息”等。

2、学历及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证明、经学校教学部门签字盖章的学业成绩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考试证书、获奖证书的扫描件(pdf格式)。

3.其他能证明本人专业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4、将相关证明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以附件形式上传(请注明文件标题:岗位编号+姓名),并保留原件以备核查。

(三)注释

1、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应聘人员与招考单位负责人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或与现有员工有上述关系的,须在报名系统“基本信息”项下“备注”栏如实填写。

3.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不予受理;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学校将解除劳动关系。

四、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

组织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2. 评估

考核方式为:①笔试;②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所具备的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内容涉及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不规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准参加面试),按每个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以及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考生。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5. 招聘

(一)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

(三)根据政审结果确定招聘候选人,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本次招聘采用补录机制,体检、政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或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补录。

6.治疗

(一)录用人员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省、市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用人员社会保险、公积金、企业年金等按照丹阳市和学院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七、政策咨询

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本次招聘的政策咨询。

联系人:周先生

咨询热线:0511-88150079

8. 工作督导

学院纪检部门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联系人:包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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