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2024年未毕业的研究生不得持原本科、研究生学历及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名;
2.曾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尚未解除党纪政纪的人员不具备申请资格;
3.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发现有舞弊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人员,不准报考;
4.试用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参照公务员法)和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服务年限要求,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报考;
6.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没有资格报考;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入职后形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8.其他依法不得聘用的人员。
报名后、聘任前已成为试用期公务员(参考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已聘任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任。
招录条件或岗位要求中的辞退、现役、试用期、服务期、户籍、中共党员身份(含预备党员)、各类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为公布之日,除非该岗位有明确要求。
四、招募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大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监督,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启事
本次招聘公告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2.报名及资格预审
1. 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9:00至2024年6月21日18:00。
报名网站: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 )。
2. 申请条件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提交《大宁县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清晰照片,JPG或JPEG格式)。
报考人员每部门(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表须与报考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填写的专业应与报考人员取得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一致。毕业学校按一级学科颁发毕业证书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书上所列的一级学科名称,并在报名表“备注”栏注明所学具体专业;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备注”栏注明所学的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要求确定。
本次招聘采取知情承诺制,应聘人员应确认自己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并签署承诺书。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有疑问,应及时向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做进一步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考生所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信息错误或不完整导致考生无法通过资格审核,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考生提供虚假报名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如考生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和信息,以欺骗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6月17日9时至2024年6月22日18时。
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初审,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次日即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或应聘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报名信息或应聘其他职位。2024年6月21日18时至2024年6月22日18时,不得提交资格初审,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或应聘其他职位。
取得国外学历的应聘者,其所报考专业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由县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4. 网上支付
缴款时间:2024年6月17日9时至2024年6月23日18时。
根据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金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考试费为100元/人。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提示的缴费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已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报名表,用于资格初审。
5. 录取比例
报名人数与拟招收岗位数比例达到3:1以上方可举行考试,低于3:1的岗位,按比例减少招收岗位数;减至1:1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取消考试。
对于服务于基层项目人员的特岗岗位,报名结束后仍未达到规定考核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相应压减岗位,压减至1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并将招录计划及已报名人员转为专业要求和其他要求相同的一般岗位,不再进行追加报名。
对一些特殊行业、特殊职业或者要求较高、确难形成竞争的岗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降低考核比例。
岗位减少、取消或调整的,将在原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上发布变更通知,同时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知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
6. 更改工作申请
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变更岗位,变更岗位时间将在报名结束后另行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变更岗位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变更。如放弃变更或未通过其他岗位资格初审的,考试费用将通过原支付渠道全额退还。
7. 考试费用减免
按照相关政策,已脱贫家庭成员、容易返贫家庭成员、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可以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
申请免除考试费用的考生须先在网上缴费,然后到大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现场递交免除申请,免除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用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贫困家庭成员、返贫家庭成员申请减免手续时,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乡低保对象,须提供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减免资格。
8.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名完成后,考生请持续关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准考证下载及打印时间详见《笔试公告》。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应聘人员,可在指定时间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解决。
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应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准考证,以便在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3.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无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及格分数线为7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补考,并按面试和补考成绩排序。
1. 笔试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3)笔试内容为: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知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
“科目2”: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与推理、数量关系、数据分析等。
(4)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无有效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如身份证过期或遗失,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5)笔试结束后,将甄别重复试卷,对作弊者将给予严厉处罚。
(6)笔试不设最低分数线,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课程。
2.资格审查
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收人数的3倍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如最后几位考生成绩并列,则全部进入复审阶段。如考生人数未达到3:1,则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名单、时间、地点将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本人须到资格审查现场,并提供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户口簿(或户口簿上有本人户口信息的那一页)、档案保管证明、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以及纸质版《报名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学历证明、学籍证明及其他所需材料。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已经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证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管理职能主管部门同意证明)。
(2)留学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明。
(3)如申请人毕业于颁发一级学科学位证书的高校,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你所应聘的职位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和上级党委颁发的党员证书(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预备时间、正式入党时间等)。
(五)应聘“基层服务项目特岗”的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应提供资格证书,尚未领取资格证书的,应下载填写《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评审表》(见附件2)。 (大学生村官需经市、县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将服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填写在“服务地点审核意见”栏并加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需将服务单位和同意报考的县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填写在“服务地点审核意见”栏。“派遣单位意见”栏,山西高校毕业生需经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非山西高校毕业生需经毕业院校所在地省级团委盖章,再经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经服务地区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对于“三支一助”计划项目,“服务地区审核意见”栏须填写服务地区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并加盖印章,“派遣单位意见”栏须填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并加盖印章。
退役军人申请基层服务项目特殊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簿中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那页)、退役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以及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基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考基层服务项目特殊岗位,须提供《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和《政府购买基层公益岗位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人员材料不齐全、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应聘岗位任职资格要求或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核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期间,如已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则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只进行一次),比例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 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要求将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2)面试人员须为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
(3)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面试时长10分钟(含思考时间),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4)成立面试小组,每个面试小组通常由5至9人组成,全部为外部专家,每个面试小组设主考官1名,主持面试小组的面试工作。
面试的关键环节都会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将于同日公布。
4. 体格检查和调查
体检考核人选按照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拟招收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工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
1、体检:做好体检准备,严格保密。体检相关事宜将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体检费用由被检人自行承担。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招考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聘人员应自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安排到其他具有体检资质的同级或上一级医院复检。招考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其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虑的,由负责复检的医院组织有关专家会诊并作出最终结论。因怀孕等原因不能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考资格。
有残疾人报考岗位的,岗位体检条件由省级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残疾人身体状况确定。
2.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生政治素质、道德品德、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有无回避情况等。未按要求参加考察的,视为放弃考生资格。
对于应届毕业生,主要关注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对于已就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可提供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专业能力、工作业绩等材料。对于未就业的应聘人员,社区、村委会应提供其遵守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问的,可采取电话回访、信函询问或派人到应聘人员毕业学校、社区、村委会实地调查等方式。同时,要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重新确认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免于体检、考察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综合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换(仅限一次)。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岗位,不予录用。
(五)宣传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综合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后不再补录。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举报,举报人应如实、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登记手续;举报问题对录用有影响,经查实的,不予录用;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作出是否录用的决定。
(六)就业与薪酬
1.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聘用人员,聘用合同期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3.受聘人员享受所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相关福利,受聘人员在招录单位工作年限最低为5年。
考生应当诚信报名参加考试,收到录用通知后,放弃体检、考察及后续环节,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报到的,将被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须由应聘人员本人与原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并经应聘人员协商同意转岗,否则不予录用。
6. 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全过程具体事宜将在大宁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上公布并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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