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实现曲靖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结合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实际,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135名,具体情况如下: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公告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实现曲靖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才发[2016]182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区办字[2019]123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区办字[2018]84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现就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曲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按照《关于印发曲靖市2024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中共曲靖市委组织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24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通[2024]1号)和《关于曲靖市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委托公开招聘公告》的规定,结合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135名(曲靖第三医学院15名),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135名。其中,曲靖市人民医院50例、曲靖市妇幼保健院50例、曲靖市中医院70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差别政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基本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工作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向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公开招聘(详见《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研究生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
(二)本次招聘的人员属于人事总量管理范围,按照文件(区办字[2018]84号)规定纳入医院人事总量管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在岗位招聘、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社会保险、人员流动、收入分配、薪酬确定、退休福利等方面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招聘岗位及人数、资格要求等详情见招聘计划(本计划见附表)。
2.发布招聘公告
(一)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招聘实施方案和招聘计划,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布。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应聘信息及其他招聘环节信息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可通过指定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因应聘人员从其他渠道查看到错误信息而导致的应聘错误,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材料具有同等效力,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如因不符合规定或个人疏忽导致申报错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和工作能力;
7、具备所申请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犯罪受过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尚未届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被所在单位开除或者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聘任后建立回避关系的;
5.在历次公务员录用考试或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查出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严重违反招考(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报名开始前(2024年6月12日或之前)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2024级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后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8.吸毒人员和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应届非应届毕业生(含拟进普通高等学校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生);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申请人比例及年龄要求
(一)计划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面试比例,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需要减少、取消招聘计划或提高面试比例、均等面试的,须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年龄18周岁以上(2006年6月13日及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13日及之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3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所属院校2024年公开招聘研究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14日,共2天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曲靖市麒麟区银屯路174号五楼培训教室,电话:0874-3122953。
3. 注册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应聘人员填写个人信息时,务必仔细阅读本次招聘公告,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且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前须填写《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并提交四张半寸近期相同背景照片。应聘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并对此负责。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者,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及其他相应资格。
2、现场报名时须出示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明和证明材料(各类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报名。
对于尚未归还助学贷款且毕业学校尚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考生,学校应当出具证明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考生还应当写保证书并说明理由,保证如通过面试,在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前必须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否则将被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不能进入体检等后续招聘环节,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024届毕业生,如学校尚未颁发毕业证或学位证,或2024年参加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培训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暂无需提供上述证明原件,但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学籍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网上认证报告》打印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方可报名。如面试通过,须提供上述证明原件后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否则将被视为不具备报名资格,不能进入体检等后续招聘程序,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招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及任职性质、学科专业种类及数量、专业设置与招聘岗位匹配性、专业名称规范性、准确性等条件由用人单位与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商定,并负责向应聘人员和社会公众说明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咨询和举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本次招聘岗位专业参考《2020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详细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
申请人毕业证上所填专业全称须与招生专业一致。填写所学专业时,必须填写毕业证上所填专业全称。仅有“与”、“与”、“和”、“与”、“和”、“和”、“互换连词”、增加或减少连词、增减一个“学”、增加或减少最后一个“学”、大小写英文字母不同、专业前(后)有“Master”或“major”字样的专业,均视为同一专业。
若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包含专业方向描述的,则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描述);若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未包含专业方向描述,但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包含专业方向描述的,则仅以括号之前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留学生专业名称须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外国学位证书》所列专业、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填写,专业、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全称须与所申请职位招聘专业全称一致,并须符合所申请职位的学历要求。
多张学位证书的学历信息不可互换使用(即只查一张同等级的学位证书);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全称为准,与学位证书、学位名称无关,不能以学校颁发的辅修证书上的专业作为所学专业(包括未在教育部注册备案的专业)。
报名资格审核时,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在入选参考目录中,或者与招录条件所要求的专业不同,但与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近或接近的,应聘人员可与用人单位联系,由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所含专业名称、课程内容等判断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录要求,确认其报名资格,并将确认意见及证明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4.考生报名前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资格,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2024级毕业生请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网上验证报告》)。
(四)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时间、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不合格,将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现场报名时,工作人员将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所持证件原件及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进入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离(休)离职证明》或《劳动合同解除(解除)证明》(已就业人员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打印件、招聘岗位所需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执业医师资格证)。填写《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一式两份,提交近期半寸免冠照片两张,背景相同。
2、除上述相关材料外,企业与其他劳动者还须提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3.2024届毕业生,学校尚未颁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转户证明或户口簿)、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成绩在线认证报告》、个人担保函等。
对于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申请人,证明书必须在登记开始前(即2024年6月12日或之前)出具。
(五)考试报名费
免除笔试职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考生,免交报名考试费。
报名完成后,对于无人报考或不符合考试条件的职位,降低考试比例,或减少、取消招聘计划,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在指定网站公布。
六、资格审查及要求
(一)现场报名的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初审、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审。
(二)资格审查主要对岗位要求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应聘人员所持证件原件及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岗位要求是否一致,确认其真实性。届时,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次审核。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应聘人员所持证件及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填写虚假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违反诚信承诺,由此导致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其他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时,仅核查一份同等级学历证书。如考生提供的原始证书材料与报名信息或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则视为考生提交虚假信息、违反廉洁承诺,取消考生资格审查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考生故意扰乱工作秩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其违纪违法行为将记入事业单位招聘考生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五年,对特别严重的情节将长期保存。
(四)自愿放弃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亲自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申请表》并向用人单位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违反诚信承诺,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因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导致岗位空缺或面试比例不达标(须出具资格审查通知书),需减少、取消招聘计划或调整面试比例、进行均等面试的,须经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资格审查期间,如考生毕业证书相关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查询到,且考生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留学生在资格审查前必须取得国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位认证,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国外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外学位认证书》应注明所学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一致,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该专业的条件。
学历性质认定办法和程序具体详见《曲靖市2024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六)资格审查完成后,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将在指定网站公示进入后续招聘流程的人员及岗位变动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
7. 面试
(一)曲靖市卫生健康委按规定制定面试计划,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面试计划主要内容在规定网站公布。
(二)所有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均需参加面试。面试严格按照1:2的比例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对不符合面试比例的岗位,如需取消、减少招聘计划,或调整面试比例、均等面试,须经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面试成绩仅在当年有效。
(三)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如在面试前主动放弃面试资格,须按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资格主动放弃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违背诚信承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因应聘人员主动(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而导致面试出现空缺或拟招聘人数未达到要求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须按比例减少或取消。如需调整面试比例或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进行均等面试或分批次面试,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须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职位变动情况在指定网站予以公告,并将相关情况说明报送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
(四)面试期间,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违反诚信承诺。面试正常进行。面试结束后,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作出书面说明,面试结果在指定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详情,请见指定网站公布的《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研究生面试计划》。
8. 体格检查和调查
用人单位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对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按拟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结果在指定网站公布。如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岗位,无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将对该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重新组织面试,复试成绩较高的人选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1.体格检查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孕妇孕产期可申请延长体检时间)。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部X光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应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考生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体检的权利,由此造成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如果考生自行去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将不被承认。
体检过程中,体检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必须包括吸毒筛查,一旦确定吸毒,一经查实,将不予录用。
2. 调查
按照招聘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应当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承诺情况以及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勤勉诚信状况、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进行政治审查和全面调查,并提交经两名以上调查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调查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空缺岗位的,按照该岗位合格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填补。如无合格应聘人员、无人填补或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应在规定网站公示,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九、招聘公告
(一)用人单位、曲靖市卫生健康委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招聘人选,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拟招(聘)人员的,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提出书面招(聘)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反映问题影响招(聘)人员且证据确凿的,不予招(聘);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相关部门暂时无法核实所反映问题的,将暂停招(聘)人员资格。为保障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举报。
(三)已完成招(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企业等在职人员须在招(聘)用文件下发后的次月月底前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招收事业单位编制内或总管理内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在职人员管理或事业单位总管理内人员管理。以编制内人员招收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或以人员总管理内人员招收的人员在职招聘、职称评定、考核和奖惩、社会保险、人员流动、收入分配、工资核定、退休福利等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执行。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录用资格,违反诚信承诺,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取消其招(聘)录用资格,书面告知本人,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招(聘)录用程序中,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招(聘)录用资格的,须按规定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招(聘)录用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招(聘)录用资格,违反诚信承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公示期间,如因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招(聘)录用资格而导致岗位空缺或有不适合招(聘)录用的报告,该岗位不再补缺,并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将在指定网站公示,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相关情况说明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
十、纪律与监察
本次招聘工作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邀请曲靖市纪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监察局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管理、检查和监督;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将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投诉或举报,并将调查、核实和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或举报人,接受社会监督。
(1)按照区办字[2019]123号文件规定:“通过调职、公开招聘、引进人才等方式进入市级公立医院、学校任职的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和市级公立医院、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实行双重考核、单独公示”。
(二)招考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2019〕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实行官职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不具备公开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考试或录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多次放弃考试、恶意报考、浪费考试资源、教唆、煽动他人恶意报考、放弃考试、扰乱招聘秩序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成绩,并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用数据库;造成不良影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招聘考试试题管理,加强试题安全保密工作,对泄露试题、考试、招聘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改正或者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报考人、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1.重要提示
本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籍,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出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出现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与本考试主管部门无关。请各位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二、本方案由用人单位和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第三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0874-3413497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874—3362089
曲靖市中医院人力资源部0874—3331672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人事科)0874—3122953
监察电话:曲靖市纪委监察组0874-3101482
附件: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收研究生计划.xls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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