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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红河县卫生健康局招聘资格复审及考试公告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4-04-26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防止遗漏,考生报名后应致电查询是否收到报名材料。

4、资格审查:中共红河县委组织部、红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红河县卫生局按照规定对候选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公告和工作条件。 考生对所提交材料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电话通知,审查合格者将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

(二)资格审查和审查

1、资格审查:中共红河县委组织部、红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红河县卫生局负责。 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报名表、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原件。 上述材料须原件亲自提交审核单位审核,同时提交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考生对所提交材料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考试比例。 免笔试,需面试。 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将接受面试。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红河人才网”()公告上另行公告。 如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查看公告,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试成绩计算: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及格分数为60分。 根据考官评分得出的平均分就是考生的面试成绩,分数的计算方式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三位。 若以上成绩并列,则需进行补测,并根据补测后的成绩确定名次。 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三)面试结果公布

面试结束后,面试结果将在“红河人才网”上公布。

(四)体检及检查

1、体检。 统一组织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规范(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规范(试行)〉的规定》。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以筛查吸毒成瘾者。 吸毒人员一经确认,将不再录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自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申请复检。 复检仅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期间,体检人员与被检查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申请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检查。 检查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云南省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规范》进行,重点了解其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守法律法规、自律意识等情况、检查对象的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避免的情况。 审核考生档案,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所提供的报考信息及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以及主动放弃体检、考察的,按照同岗位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给予补偿。

(五)公告及聘任

1、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告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确定拟录用人选。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红河人才网”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因问题或个人放弃而出现职位空缺,则按同一职位及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填补职位。

对公示期满体检合格且无异议的青年人才岗位(代码A1-A8),根据候选人专业、县级部门需求、空缺情况进行岗位分配。

2、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未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就业的,由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审批手续,发放就业通知书; 举报影响聘用问题并有确凿证据的,不予录用; 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有关部门暂时无法核实举报问题的,将暂停聘用。 为了保护个人权益,举报问题时必须实名举报。

办理审批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等原件,否则申请不予受理。

已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拟聘人员,须在用人单位审核完毕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向用人单位提交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 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与服务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发生合同、协议纠纷的,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并影响后续聘用的,由应聘者承担责任。

3、签订劳动合同

录用通知发出后,劳动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逾期未报告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工作福利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红河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5. 纪律

(一)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6. 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相关通知或安排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 请应聘者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公告,并务必保留您注册时注册的信息。 若留下的电话号码未开通,因应聘者未及时上网查询或无法电话联系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红河州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附件4)。 如果您的专业未列入目录或分类不一致,请致电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局将根据申请人所修课程与所需学科的相似程度进行资格审查和专业。

(三)本公告所附有关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建议申请人仔细阅读。 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而导致注册错误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触犯刑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申请人对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 若报名信息与考生持有的证明材料不符,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应聘者在任何阶段被发现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通过公告、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考生考察、体检等事项时,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并自行承担责任。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中共红河县委组织部、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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